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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29/2016-265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发改价〔2016〕16号 公开日期: 2016-04-06 14:07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完善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类分档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虞发改价〔2016〕16号

 

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超标污水处理收费指标的报告》收悉。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促进排污企业对污水进行预处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虞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14〕69号)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召开相关排污企业意见征询座谈会,对你公司目前的超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完善分类分档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PH超标收费标准

污染物

入网标准

超标范围

标准(元/立方米)

pH

6.0-9.0

0≤pH<1,13<pH≤14

11.67

1≤pH<2,12<pH≤13

5.60

2≤pH<3,11<pH≤12

2.80

3≤pH<4,10<pH≤11

1.40

4≤pH<5,9<pH≤10

0.70

5≤pH<6

0.14

    二、COD、NH3-N、SS、总磷、重金属超标收费标准

水质类别

食品、酿造工业

印染、纺织工业

皮革、化工、制药、电镀及其它工业

COD

入网标准

≤500mg/L

超标范围

以500mg/L为基准,每增加50mg/L为一档

每档标准

(元/立方米)

0.26

0.33

0.40

NH3-N

入网标准

≤35mg/L

超标范围

以60mg/L为基准,每增加3.5mg/L为一档

每档标准

(元/立方米)

0.26

0.33

0.40

SS

入网标准

≤400mg/L

超标范围

以400mg/L为基准,每增加40mg/L为一档

每档标准

(元/立方米)

0.26

0.33

0.40

总磷(以P计)

入网标准

≤8mg/L

超标范围

以8mg/L为基准,每增加0.8mg/L为一档

每档标准

(元/立方米)

0.26

0.33

0.4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

入网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超标范围

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基准,每增加10%基准浓度为一档

每档标准

(元/立方米)

0.26

0.33

0.4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重金属污染物

入网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重金属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超标范围

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重金属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基准,每增加10%基准浓度为一档

每档标准

(元/立方米)

0.26

0.33

0.40

    三、以上指标中,PH值单独收取。其余指标同时超标的,按其中超标污水处理费最高的一种收取,不足一档按一档值计,其余不再收取。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核定上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虞发改价〔2010〕48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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