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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16-156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人社〔2016〕66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14 15:10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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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6〕4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16〕28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已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总体上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执行。对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资格申报和评价条件的专业,按其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一年。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从 2017年度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推荐人选。绍兴市对事业单位评审对象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从严控制。 申报和评审的具体条件请在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职称工作”专栏上查询。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和外语要求 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绍兴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核合格证;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有关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有效,取得的B级合格证书,在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有效。在有效期内的绍兴市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仍可作为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依据。已取得的浙江省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可使用到有效期止。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请登录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省、市人力社保相关网站查询)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3份(其中2份散放于材料袋内,1份装订到附件材料中),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以符合“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试条件申报的对象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其他免试条件的也应提供相应依据材料复印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目中,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三)、学历认证要求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申报高级对象备案表有效期须延长到2016年9月30日,申报中级对象备案表有效期须延长到2016年11月30日,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 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 1、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须提供相应获奖依据和建设(建管)或颁奖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政策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企业主要领导、分管技术的负责人、技术科长、项目经理等。 2、论文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同时,对申报建设施工类高级工程师的对象,将组织专家对其指定的代表作(独著、第一作者论文或专著、译著)进行论文鉴定。 (3)申报其他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论文要求按省、市规定执行。 (六)、考试(答辩)要求 根据绍市人职〔2009〕27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建筑专业和水利交通专业中、高级对象,实行评前面试答辩,该类对象申报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 四、申报专业类别划分 申报专业按以下八类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自动化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仪表、光源与照明、计算机(硬件)、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开采、钢铁、有色金属、能源、燃气、化学、化工、化肥、环保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纺、纺织、化纤、印染、服装等; 5、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美术、景观设计、建筑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测量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钢结构、建筑幕墙、焊接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装修装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和白蚁防治等; 6、水利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利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公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品、陶瓷、食品、酿造、林业、水产等。 申报对象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按照相同或相近原则,按以上八个专业类别确定申报专业,并在材料袋封面“申报专业”栏中注明所申报的专业类别和具体专业,如申报制冷与空调专业,注明“机械专业(制冷与空调)”。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对象,应按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第十九条要求,同时注明大类及具体专业,如申报工程规划专业,应注明“规划与设计(工程规划)”。 五、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资料齐全、保证质量、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3或A4纸。申报材料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其他所需表式均统一从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职称工作”栏下载,申报所需材料袋仍到我局领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在申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http://www.zjhrss.gov.cn)。申报个人需提供电子照片 (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word版本和pdf版本综合表(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文件命名:绍兴-专业-姓名)、excel版本基本情况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文件命名: 单位-专业-姓名)发送给我局职称评审中心,邮箱:syzpzx206@163.com。 为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签字、盖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并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上报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其中,申报中、初级对象原件经我局审核后退回,申报高级对象原件须送上一级评委办审核。申报材料上报前,用人单位应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目内。对于省有关部门有相应其他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办理。推行业绩真实性专项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建筑、交通、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作用,在对评审材料的业绩审核认定中,请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参与业绩真实性甄别。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评委会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凡发现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上报材料方法和截止时间 评审材料经各乡镇、街道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送评,无主管部门单位和人事代理人员经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送评。申报评审高级对象上报材料截止期为7月25日,申报评审初级、中级对象上报材料截止期为8月25日。由于今年省、市对材料上报时间有严格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接收材料部门: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中心,地址:舜江东路287号二楼206室,联系电话:82120302、82206622。 七、申报纪律 1.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绍兴市将实行评前和评后两次公示。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 栏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同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2.申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资格评审: 3.任现职期间,对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理: (1) 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长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1、评审费收取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上级组织的培训答辩所需费用在参加培训答辩时缴付。 2、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3、为简化证书发放程序,送评人员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放入信封)。 4、因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工作涉及省20多个高评委,每个评委对申报要求又不完全一致,因此,对于相关高评委有不同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中心联系。
附件1: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组成及要求 附件2:省部分工程高评委申报高级工程师文件网站 附件3: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参考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附件1: 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组成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1、《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A3纸打印,由申报部门(单位)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好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纸质表格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5份,统一使用A3纸张打印,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4份,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省高评委对份数有不同要求的,按其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表中需贴照片); 4、外语、计算机考核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 5、继续教育成绩单原件; 6、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原件; 7、《破格推荐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只限破格对象填写,写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及依据); 8、论文、论著原件;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一式2份) 9、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装入信封,资格证书用); 10、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 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12、《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1份; 1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各1份;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一份(按档案袋规定顺序);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函1份; 3、业务工作总结(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介绍,字数在2千左右,中文打字)1份; 4、任期或近4年度考核材料一套(省高评委对考核年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 5、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必须复印完整清楚,有公章及相应日期);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7、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各1份; 8、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1份; 9、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限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1、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论著)、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学术交流论文须提供交流证明)1套; 12、科技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排名依据)1套;
说明:1、上述所需表格均从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syrc.org)“职称工作”栏中的“表格下载”专栏上下载。 2、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象的材料组成和装订要求按省各高评委要求执行,以上要求仅供参考。
附件2: 省部分工程高评委申报高级工程师文件网站
1、浙江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通知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zjjxw.gov.cn/)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dlr.gov.cn/) 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zjbts.gov.cn/) 5、浙江省交通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zjt.gov.cn/) 6 7、浙江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zjly.gov.cn/) 8、浙江省省海洋与渔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zjoaf.gov.cn/) 9、浙江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zw.zjfda.gov.cn/) 10、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zjxwcb.gov.cn/) 11、浙江省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zjagri.gov.cn/) 12、浙江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zjsafety.gov.cn/cn/)
附件3: 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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