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761/2016-156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人社〔2016〕16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14 10:40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上虞区2015年度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考评暨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保管理有关规定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5]134号),经研究,决定从3月22日起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医保业务考评暨首次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规范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检查对象 全区医保定点(含试运行)医疗机构。重点考评对象为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并抽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村卫生室。 二、考评检查时间安排 3月22日至4月15日,遇特殊情况调整通知(附件一)。 三、考评检查内容 1.2015年度医保业务考评。 2.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规范情况检查。 3.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控费制度调研。 四、考评人员和方式 由区人社局牵头,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合考评检查小组。其中,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考评和控费制度调研及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规范情况检查由4部门联合实施;其他单位年度考评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卫计局完成。 考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单位汇报、现场查看、翻阅相关资料、核对部分诊疗项目与收费情况、财务制度规范情况、就诊人员随机抽访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医疗机构的考评和监管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能,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此次联合考评检查契机,结合部门实际,梳理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考评检查工作。考评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要结合部门职能将考评检查情况反馈牵头单位(附件二),相关问题整理汇总后报区政府决策。 2.区人社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及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考评及有关医保政策调研等工作;区卫计局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考评,包括从业人员注册备案情况核查、诊疗行为规范、科室设置合规及有否超范围诊疗等工作;区发改局主要负责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收费价格行为是否规范;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医疗机构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3.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配合考评工作,认真书写汇报材料,内容主要涵盖医院基本情况、医院业务情况、医保业务情况、控费制度执行情况、药品和诊疗服务收费情况、医院发展方向、医院目前存在的困难和合理化意见建议等。 考评检查小组联系人:区人社局胡智丰 联系电话:82200181 附件一:《医疗机构考评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考评检查情况反馈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医疗机构考评检查名单与时间安排表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调整
附件二:
考评检查情况反馈单
被考评检查单位:
职能单位: 工作人员: 反馈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