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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16-153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7-07 16:37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思路

历年来,我局在省厅、市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条主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着力打造人才集聚城市、充分就业城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城市和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强化管理、创新创业,不断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下面我从我局基本情况、前三季度工作回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工作思路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五个方面作简要汇报:

一、我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11年1月成立。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按照虞编【2011】21号文件规定,当时市人力社保局设9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行政许可科、仲裁信访科,

行政编制为2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为9个(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相似副科职级外,其余均为相似正股职级),分别为上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上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上虞市职称评审中心、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均为相似正股职级,分别为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支付结算科、监督稽核科、社保卡管理科),上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上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上虞市人力社保投诉咨询服务中心、上虞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上述事业单位定编89名。

2012年4月,根据《上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和机构的通知》(虞编【2012】6号)文件规定,上虞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上虞市卫生局管理调整为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管理,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增加行政编制1名,即由28名调整至29名。

2012年5月,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33号,市人力社保局与市编办分设。

后经过历次科室调整、编制增减,现区人力社保局编制144名,实际在岗在编人员为124名。具体:机关科室9个,职能科室名称中除行政许可科原挂退休职工管理科牌子改为挂社保基金监督科牌子外,其余未有改变。全局行政编制人数为29名,后勤服务编制人数为1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6名,后勤服务编制人员1名;参公事业单位有4个,定编87人,实际在编76名,分别为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定编7名,实有7人;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整后内设7科室,分别为综合信息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社保待遇科、医保待遇科、监督稽核科、退休职工管理科),定编46名,实有41名;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定编16名,实有15名;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编18名,实有13名。其他事业单位共有5个,定编27名,实际21名,分别为区职称评审中心,定编2名,实有2名、区人事考试办,定编3名,实有3名、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定编6名,实有6名、区人力社保投诉咨询服务中心,定编9名,实有7人;区人力社保信息中心(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牌子),定编7人,实有3名。

二、前三季度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引智强企”活动,全力开展引才工作。

1、积极开展人才招聘活动举办“2015上虞市春季公益性人才交流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175家企业共推出招聘岗位2400个。在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为开展为期40天的免费网上招聘会。组织招聘活动8次,其中大型招聘活动3次,参会企事业单位380余家,推出岗位4951个,达成就业意向5125人次,其中硕士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76名,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4945人。

2、深入实施引智强企活动。采取集中组团、专业组团和小分队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引智强企”活动,组织全区83家次企业赴重庆、杭州、福州等七所高校,开展“智汇上虞·英才对接”活动,推出硕、博研究生需求岗位70个,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670个,重点引进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医学、机械、电子信息、汽车等专业人才。引进各类人才9780名。

3、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人才政策,将人才住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以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区财政共兑现人才住房补助及各类创业补助资金达2646万元,使人才政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共有208名高层次人才获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126.5万元。

审核报送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两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两家。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发展城乡就业。

截至9月份,全区新增就业岗位14875个,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4681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563人,9月底我区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2%。低于绍兴市全市平均水平。

1、完善体系保障就业。完善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各乡镇(街道)、各村人员、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健全了信息库,建立网络连接,保证全区就业信息、人员信息及时传递。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十分重视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2、政策扶持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相关就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以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审核通过并发放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508.62万元,享受人数15179人;发放用人单位社保补贴15.08万元,享受人数43人。充分发挥了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的良好效果。修改完善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流程,增强基金支出的透明性。完善基金台帐,落实专人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据统计1-9月共审核失业保险金4685人,发放金额548.3万元,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补助88.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核1209人,发放金额443.03万元。

3、强化培训促进就业。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创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原则,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工作大师室评选活动,今年已评选出“经岗汽车修理工技能大师工作室”、“董光世焊工技能大师工作室”2家工作室为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陈功年为浙江省首席技师。开展维修电工、商品营业员、育婴师、保育员等各类工种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培训,与总工会和团区委共同开展的养老护理员、数控车工、电子商务等工种的技能比武的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自主评工作,完成265家企业完成自主评价工作。推荐了2名优秀的企业人才参加省里的“金蓝领”培训。到9月底全区共鉴定农民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职业工种8993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7694本。共完成各类对象的就业再就业培训4996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83人,创业培训202人,分别占全年目标的82.2%和83.7%及87.9%;完成外来务工人员岗前适应性培训1235人。

4、健全功能服务就业。为解决企业招工难的实际难问题,组织浙江龙盛、浙江卧龙等8家我区各名企业带着600余个就业岗位,赴云和、松阳两地开展2015年省内人力资源余缺调剂系列招聘会,活动期间,共有150人达成来虞就业意向。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盖北镇联合举办2015年“春风行动”大型公益招聘会,有80家企业为返城新居民和本地中青年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2500余个。积极组织人员赴2015年绍兴市第八届校企合作技能人才供需洽谈会。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

今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保制度全覆盖;一手抓社保扩面征缴,推进参保人员全覆盖。

1、五大社会保险稳步增长。今年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到2015年9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8827家,共计参保44.2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9.1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8703家,共计参保29.95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参保46.3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9086家,参保人数23.7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8833家,累计参保17.6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企业8734家,累计参保16.17万人。

2、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65000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资235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2088元。发文贯彻省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调高了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组织实施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49335人。

3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继续加大。认真履行社保基金监管职能,加强运行预警、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经办规程,借助信息化完善预防基金冒领欺诈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把好单位缴费申报关、人员变更关。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及时准确发放。

4、大病救助全面推开。我区职工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分别于2002年、2013年起实施。2002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根据上级医保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订了大病保险政策,主要通过企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大病保险金的方式筹集基金。出台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计提。我区的大病医保已实现全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医保范围内医疗费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4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医保范围内自负超过2.4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5%。目前职工大病业务由社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招标由商保公司承保。2014年我区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待遇享受分别为129人次、3820人次,报销额分别为329.4万元、477.3万元;2015年1-9月,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待遇享受分别为70人次、2745人次,报销额分别为213.9万元、310.4万元。

   (四)规范管理,人事工作有序推进

1认真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按照组织程序严密的要求,确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规范运行。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录工作,共招考录用81名公务员。扎实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增人计划,通过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3次计440名,组织高层次或紧缺型人才招聘3次,拟录用41名。

2、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评估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区388家事业单位中,有选择地选取了6家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地事业单位,采取无记名填写的办法,重点开展了《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调查问卷》,全面掌握我市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来的成效,了解了存在问题和不足。

3、顺利推进工资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制度,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区2014年度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的调查工作。完成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做好公务员“滚动晋级”及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提高。

4、做好职务职级工作。对全区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任职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汇总。目前,全区公务员(参公人员)3338人,经初步统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共593人(已剔除重复人员90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情况暂未考虑,实际数据还要大点),其中:正科实职中任现职级满15年的27人,任现职不到15年但2000年3月前任副科的39人;主任科员中任现职级满15年的28人,任现职不到15年但2000年3月前任副科的79人;副科实职中任现职级满15年的67人,任现职不到15年但2000年3月前任科员的119人;副主任科员中任现职级满15年的11人,任现职不到15年但2000年3月前任科员的313人。同时对职务职级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主要是关于参公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调任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计算、考录公务员之前的年度考核优秀计算、各类奖励的把握、超职数配备干部界定等7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五)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平安上虞”建设

今年来,面对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趋势,坚持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倡导企业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劳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企业改进劳动用工方式,增强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管理水平。1-9月份,共日常巡视监察用人单位692家。开展了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城市”和“零欠薪城市”为主要目标的清薪维权大行动。检查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162家,发现存在拖职工工资32家,追回拖欠职工工资1610万元,涉及职工1900名,处置建筑施工企业突发性事件12件。开展以“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双爱”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企业职工,广泛进行宣传和发动,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开展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85家,对21家未签或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限期整改。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共检查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息服务机构31家,对3家存在问题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作出限期整改,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大检查。集中监察力量,对我区袜业、童装、伞业、照明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四小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企业111家。开展了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87家,发现存在拖欠和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9家,并作出了限期整改。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或信访案件等549件。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做好仲裁裁决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并坚持重调解,慎裁决的原则,全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收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13件,涉及职工工资1186人。

3、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1-9月份,调查认定工伤1559起;并为919名伤残职工组织7次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及时掌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落实及开展情况,有效落实工伤预防政策措施,并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伤预防指标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三、干部队伍教育和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方面

1、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我局通过多形式、多举措进一步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教育,今年在原来周一学习,平时自学等基础上重点办了两个班。一是全局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这是在全区公务员知识更新基础上,根据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打造学习型机关要求专门组织的培训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等,从而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二是组织举办全局的青年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这个学习班是我局80后青年干部学习交流的平台,是未来人力社保事业中坚力量发展的桥梁,也是我局中层干部的摇篮。提升班每月安排一次,上午与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听党校大讲堂讲座,下午安排理论学习、业务授课、主题班会三大板块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青年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是主体责任、纪检监督组织承担监督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和“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分管责任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4月29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动员布置会与作风建设“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年”、“厉行节约巩固深化年”“正风肃纪联动推进年”“三个年”活动暨“六大”专项行动”合并召开,全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同时邀请省委党校王景玉教授作《践行三严三实,提高党性修养》专题讲座。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发挥龙头作用。

3、深入推进“正风肃纪”行动

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继续抓住各重要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加强重点警示,营造“正风”声势。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精神,坚决防止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禁止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组织和参加聚众酗酒等违纪行为。

二是深入明查暗访,形成纠风震慑力。按照上级工作方案,我局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分三次单独组织或会同上级纪委对我局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查找窗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深挖问题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局纪检组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前三季度,对上级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的3起事件进行核实,对查实1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对其余2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说明。

三是狠抓电子监察,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电子监察等手段,对局科室、各单位受理的22项网上行政审批业务的申报、受理、审核、审批进行了全程监管,对前三季度发生“一网式”全流程行政审批业务(主要是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办结率为100%,均没有出现红、黄牌预警信号。

四、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工作思路

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临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更加艰巨,今后我们将以打造五个平台为着力点,

(一)坚持人才优先,打造内外融通的人才引育平台

1、坚持“高端引领”,进一步深化“引智强企”活动。突出引才重点,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转型升级需要,坚持高端引领的方针,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节能电器、绿色电光源、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建筑建材、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物流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先进技术成果和产业化生产项目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的高端创新人才,以及具有丰富管理经验或市场开发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深化“引智强企”活动,采取集中组团、专业组团和小分队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引智强企”活动,重点依托省内外大型专业人才市场和“猎头公司”,组织开展“英才对接”,封闭式洽谈,加大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引进力度。扎实推进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加强与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海外人才中介机构、留学人才信息网合作,组织和参与好“百名海外博士绍兴行”和浙洽会人才智力交流会两大活动。

2坚持“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以突出专业和基层工作经验为重点,更加注重专业要求、扩大对具有基层工作经验人员的招考比例,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结构;以重业绩、重能力为标准,不断创新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加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倾斜力度;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3、坚持“人才优先”,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导向目录。积极推进人才信息库和人才、科技、信息交互平台建设,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人才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和实践总结,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

4、积极推进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全面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建立10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有关人员赴绍兴市、省参加“技能竞赛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职称资格技术考评工作,不断探索推进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评体系改革。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集中对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二)坚持民生为本,打造覆盖全区的就业服务平台

1、深入开展企业“招工难”缓解活动。精心办好“周二劳动力集市”和“周五人才集市”,积极举办大型洽谈会,增加“就业大篷车”进乡镇次数。深化校企合作和劳务对接机制。加强劳务合作基地建设,适时组织劳务输入。开辟100强企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全方位免费服务。建立100家企业重点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报送平台,及时发布用工需求。

2、深入开展就业政策拓展行动。逐步实现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动态调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职业介绍体系,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政策,帮扶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力争全区100%的社区、60%以上的村达到创建标准。

3、深入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加大政策助推力度,建立健全“三落实、三扶持”工作机制。加大就业服务力度,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强化“一对一”帮扶机制,切实发挥就业援助员队伍作用,确保不出现一户城镇和农村低保户“零就业家庭”。加大就业监管力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对重点企业停产、裁员、减员等情况进行监控,落实再就业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4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激励自主创业的政策,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稳定率。搭建交流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充分就业。组织“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月”活动和青年创业导航行动,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网络招聘月、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创业成果展、大学生见习实习和创业培训等活动,推进创业实训平台、大学生创业园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三)坚持普惠共享,打造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平台。

1、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契机,认真清理规范现行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新旧制度的合理衔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五费合征”办法,整体推进社保扩面工作。研究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推进各险种的制度整合,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省转移办法。重点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提升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功能。深化“一卡通”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现职工医保省市联网;完成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制发工作,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3、强化社保基金运行安全。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岗位风险“排健”为契机,强化基金支付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认真做好内审外审工作,确保基金规范运行。加强对医保“两定”单位的考核管理。推进社保稽查稽核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深入开展“社保稽查月”活动,参保单位稽核面达到30%。

4、全力打造服务社保。加强金保工程建设,有效整合信息数据,建立社保异地数据容灾系统,社保网上申报数量达到6000家,优化网上查询和咨询服务功能。探索延伸经办职能,加快基层平台建设,力争实现行政村办事平台全覆盖,广泛开展“社保服务月”、“社保进直播室”、社保宣传队等社保政策宣传活动。

(四)坚持预防为主,打造和谐稳定的执法监管平台。

1、提升企业工资宏观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实施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探索推进小企业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一线职工工资较快增长。

2、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加强主动巡查、书面审查、案件调查,坚持科学执法。深化规范劳动用工“零成本”行动,启动推进小企业规范用工行动计划。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帮助和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普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逐步提高规范化中队比例;总结推广“一员一室三台帐”为特色的劳动关系和谐村(居)建设活动。全面实行“两金一卡”制度,完善欠薪应急专项金使用办法,在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试点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尝试企业工资支付实时监控。

3、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立案前调解。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仲裁员法律政策水平和仲裁调解能力,确保仲裁案件及时有效处理,仲裁结案率达到91%以上。继续实施劳动争议“疑难案件集体会审、典型案件公开庭审和重点案件跟踪回访”三项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公信力。

4、提升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水平。健全完善12333劳动保障投诉咨询专线联动机制,着力开展咨询服务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系统扩容升级,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质量。建立完善政策制订、行政执法和案件处理机构定期沟通机制,从标本兼治着眼,增强信访意识,提高对信访案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五、坚持公平公正,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平台。

1、提升基层基础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拓展社区平台服务功能,实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基本全覆盖。整合人力资源劳动保障信息资源,推进信息中心实体化建设。

2严格规范管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推进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制约和督查。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窗口单位转作风行动,实行“三亮明”、“四公开”、“五制”,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抓落实”的良好环境。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筑牢个人思想防线。

3、公开考录,规范津补贴发放。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召开过程中,做到阳光招录,做到程序合理合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整改“四风”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各机关单位津补贴的管理,做到阳光透明,杜绝乱发津贴补贴的违规违纪行为。

4、深化日志管理,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全局正式在编人员范围内全面推行“日志式”管理,从“勤”和“绩”两个方面着手,对干部职工平时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和动态监督。通过信息化手段,如早上上班需要登录签到,每天要填写工作日志,下班时要进行签退,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系统将自动扣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搭建了一个平台,起到了良好的相互监督作用。
   4、强化正风肃纪,不断提升行风效能。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教育引导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市委、区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违纪行为的明查暗访工作,加大负面典型的宣传力度,针对存在的“庸、懒、散”等现象进行深入治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制办法抓作风,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严格落实《关于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处理意见》(虞纪发【2013】15号)文件,对发现或查处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人员严肃处理,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刹住不正之风,促进服务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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