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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6-317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6〕38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08 11:15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盖北镇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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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委[2016]38号 各行政村党支部(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中央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浙委发[2015]10号)、《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15]8号)、《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6]20号)的部署,结合在乡镇开展的“两抓一问”,现就我镇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巡察对象 盖北镇丰棉村 二、巡察时间 6月20日—7月20日,1个月左右时间。 三、巡察主要内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四风”问题, 重点是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的问题; (二)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农村私人建房管理、惠农政策落实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在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 (四)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五)其它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巡察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相关职能办线配合共同开展,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方法步骤: (一)做好巡察准备。(6月20日—22日) 1、镇纪委会同相关职能办线,广泛收集、梳理分析巡察村有关问题反映; 2、召开村班子会议,传达区、镇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3、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4、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巡察时间、巡察内容和巡察方式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接受举报监督。 (二)开展实地巡察。巡察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6月23日—7月8日) 1、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82733770),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2、采取个别谈话查找村班子及班子成员问题。个别谈话对象为村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及其他代表,共30人左右。 3、查阅账册资料(重点村财务账、村级工程账、会议记录本等)、现场察看、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巡察,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分类处置线索。(7月9日—20日) 1、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突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处理和销号管理,并形成一问题一报告。问题清单报镇党委,重大问题需协调的,向区委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2、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直接反馈给被巡察村党组织,限期督促整改。 3、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四)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突出、顶风违纪、性质恶劣的问题,要重点查办、限期办结,按照“两抓一问” 的要求,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区委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和执政基础一项重要举措。镇党委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镇纪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督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巡察工作责任落实。同时,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职能办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合力。 (二)提高工作实效。巡察工作要以发现和查纠问题为着力点,聚焦具体事、具体人,实施精准巡查。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发现问题的新手段、新途径,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典型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强化警示作用;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源头防控。 (三)及时总结经验。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反馈。同时,要及时梳理和总结经验,为下步巡察做好准备。
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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