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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17-328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越委〔2016〕99号 公开日期: 2017-01-11 09:07
发布单位: 小越镇 有效性: 有效

小越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越委(2016)99号

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为加强我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中层骨干队伍,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机关(事业)中层职位进行选拔调整。根据《上虞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拟选拔调整职位

本次拟选拔调整的中层岗位13个。其中,平职交流 10个;提任中层副职3个,为党政办副主任、建设发展办副主任、团委专职副书记岗位。

二、任职条件和选拔范围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一年以上。尚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提拔。

3、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47周岁(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新提任团委专职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中层干部采用直接选拔方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

(1)动议(12月25日前)。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职数审核(12月26日)。工作方案制定后填写《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送区编委办审核。

(3)方案预审(12月27日前)。经区编委办职数审核后,将工作方案(附《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公布方案(12月28日)。公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5)民主推荐(12月31日前)。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6)确定考察对象(1月5日前)。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在票数相对集中的人选中,镇党委综合考虑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酝酿,在征求镇纪委意见情况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1月6日前)。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1月10日前)。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一般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公示任职(1月18日前)。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镇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章瀚为组长,镇长罗黎明、人大主席许明海、党委副书记石建霞、徐桦表为副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成立镇机关中层干部选拔工作考察小组,由石建霞任组长,陈高锋、陆建萍、俞锡芳、陈玉江为组员。整个选拔调整工作基本在2017年1月下旬结束。

五、工作纪律

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镇党委按照“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工作纪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区委组织部全程监督与检查。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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