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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32/2017-403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10-13 11:47
发布单位: 区农林局

关于发放上虞区2016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通知

虞 农〔2017〕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2016年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浙财函〔2016〕455号)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区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220711.001亩,2016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为26元/亩·年,总补偿金额5738486.03元(详见附件1)。集体、个人发放清册由村级填报,经乡镇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现将上虞区2016年度公益林损失补偿资金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1、权属所有人为集体的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2741063元,作专项转移支付,纳入2017年度区与乡镇年终资金结算,请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资金下拨给相关村。

2、权属所有人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83720元,原属上虞区海涂围垦管理局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11310元因机构调整划归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者合计95030元,由区农林局直接拨付至杭州湾上虞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3、权属所有人为个人的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2902393.03元,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支行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虞区邮储银行要及时与各乡镇、街道联系,告知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补偿资金无法及时发放到户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与相关农户取得联系,修正有关信息,确保补偿资金及早准确发放到户。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状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偿基金,并落实管护措施。通过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附件:

1、绍兴市上虞区2016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汇总表

2、绍兴市上虞区2016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集体)

3、绍兴市上虞区2016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个人)

附件3只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支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虞农[2017]152号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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