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东关街道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462/2017-406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7-10-24 11:37
发布单位: 东关街道 有效性:

关于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中心):

根据上级规定,为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管理,特制定以下用印制度:

1、各类文件签发根据文件签发纸上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给予盖章;

2、各办线(中心)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常规报表、日常上报材料、信访答复件,根据分管领导或经手人签字给予盖章;

3、街道级各类协议、证明、合同必须由分管领导(联村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给予盖章;

4、盖有村(社区)印章的证明,需由业务分管办线负责人或联村组长在用印登记台账上签字后给予盖章;

5、党政办建立印章登记台帐。详细记录印章的使用情况,征得办线同意后,视情对必要的资料进行复印并存档;

6、其他情况需用印的由党政办统一解释。

本规定从2017年5月24日起执行,请各办、线(中心)严格遵守。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3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