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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59/2017-4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交发〔2017〕71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10 11:02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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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7〕71号 各相关道路客运企业: 为积极响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城市客运行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塑造文明诚信服务形象,激发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驾驶员创新、创优服务热情,促进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与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平安交通和争创文明行业、争当行业标兵为出发点,以提升城市客运行业职业道德、增强岗位自律意识为总抓手,着力塑造一批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娴熟、服务周到的行业典型,为合力打造“创新之区、品质之城”作出应有贡献。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区出租客运、公交客运企业在岗满2年(2015年6月30日前)的一线驾驶员。 三、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要求城市客运驾驶员热爱本职岗位、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积极主动参与“创全国文明城、做文明上虞人”活动,并在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和仪容仪表、车容车貌以及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通集团、宣传部(文明办)、团区委等单位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由交通运输局何柏樵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活动考评小组,活动考评小组设在区运管所,具体负责活动实施、资料收集、评选初审、候选公示、先进表彰等工作。 五、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争创发动阶段(7月21日至10月20日)。制定评选活动方案、确定评选争创标准;行业企业面向全体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驾驶员开展广泛宣传发动,深入一线挖掘先进典型,动员从业人员参与推荐、争创、评选活动。 (二)评选审核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行业企业汇总并递交评选申请表(附件)。考评小组对参选人申报资料和经营服务行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礼让行人的自律行为进行审核,在参选人中确定双十佳“文明驾驶员”候选人名单(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各15名)。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考评小组将“双十佳文明驾驶员”候选人事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众投票。考评小组根据投票结果,向活动组委会上报“双十佳文明驾驶员”建议人选名单(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各10名)。经活动组委会审定,通报表彰双十佳“文明驾驶员”和入围候选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客运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双十佳文明驾驶员”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把组织开展双十佳“文明驾驶员” 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提升行业形象的有效抓手。 2、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各客运单位要发动全体从业人员参与,推荐基层和群众身边看得见、听得到的驾驶岗位典型,使推荐评选成为城市客运行业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各客运单位要把宣传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运用典型力量的作用,努力在全行业形成争做文明使者、争当行业标兵的良好风尚,进而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交通运输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各客运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经企业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报送考评小组。联系电话:82214445,联系人:唐曼根。
绍兴市上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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