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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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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兼有林、牧、副、渔各业,是综合性农业区。1984年,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把全县划分为四个农业区,即:北部滨海平原棉、麻、桑、果、渔、畜区,中、北水网平原粮、棉、麻、渔、禽区,中南丘陵盆地粮、林、桑、茶、果、畜区,东南低山丘陵林、茶、桑、果、牧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上虞农村长期处于封闭、半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农业生产水平很低,至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仅3968万元。此后,县内农业生产虽有过曲折,但农业总产值仍获得年均5.16%的递增速度,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4236.22万元,其中种植业占72.62%、林业占2.37%、畜牧业占14.72%、副业占5.9%、渔业占4.39%。

1985年,全县农业人口63277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9.06%,比1949年增长110.2%。全县有耕地614247亩,每一农业人口占有耕地0.97亩,比1949年人均减少54.67%,人多地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全县农村拥有男女整、半劳动力4082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5%,劳动负担耕地1.5亩,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劳动力从土地经营中转移出来,约有49.4%的劳动力从事非耕地经营。1984年农业经济调查组调查,全县有剩余劳动力(包括季节性剩余劳力)约10万人。

1957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劳均156元,1978年321元,1985年792.28元。1957年至1976年,农村人均分配收入在百元以内,1978年,人均纯收入125.45元。1985年611元(据抽样调查),是年,全县人均收入超千元的有4个村,即盖北乡庙前村、永徐乡安渡村、五驿乡江下村、联丰乡曹江村,其中庙前村人均收入1400元,居全县之冠。人均收入最低的是覆卮乡石阔村,仅1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单产与总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1964年粮食亩产超《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800斤指标,1972年超千斤,1985年粮食亩产1627斤、总产64429.05万斤,农村人均生产粮食1018斤,比1949年增长85.77%,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9104.26万斤,商品率29.65%,是全省15个重点产粮县之一。农村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化,1978年主要农产品商品率58.77%,1985年上升到78.38%,其中瘦肉型猪、葡萄、杨梅、青梅、板栗、食用笋、淡水鱼、茶叶、蚕桑、柑桔十大商品基地巳加强建设并初步形成。

农村资金积累逐步增长,1985年,资金积累达3585.61万元,亩均58.37元,约占每亩成本的49%。据1984年对不同地区21村、45户农户典型调查,农业生产总投资金额32299元,其中自筹资金19837元,有29户全部自筹,余者16户向信用社贷款7760元,私人借款4702元。同年农村贷款调查显示,全县有31478户农户借贷各种贷款294万元,户均252元,贷款户占总农户的18%;是年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原大队、生产队两级)有贷款278.34万元。显然,农村现有资金远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

全县农村约有竹、木、石、泥、水、漆、棕、弹花等各种能工巧匠4万人,他们与种植业、林业、渔业、饲养业中的能手多巳发展成为新兴起的专业户和重点户,对农民勤劳致富发挥了一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27.09%的土地集中在占全县人口仅2.85%的地主手中,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被迫向地主租种土地,倍受高额地租的残酷剥削。据民国24年(1935)《上虞县新志稿》记载,全县拥有土地200亩以上者77户、300亩以上者45户、400亩以上者21户、500亩以上者12户、1000亩以上者4户、15000亩以上者2户。盖东乡大地主王蓣堂,人称“海地老虎”,占有沙地12000亩、田2000余亩,每年收租(稻谷)190余万斤。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成立县土地改革指挥部。10月8日,县土改工作队进驻城东乡(今属通明乡)进行土改试点。此后,在全县100个乡逐步展开。土地改革,一般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民主分配,复查发证五个阶段。首先组织贫农团,作为骨干,建立乡、村两级农会组织;召开斗争会,面对面与恶霸地主进行诉苦斗争。划分阶级后,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以及多余粮食和房屋,征收富农、宗族茔田、寺庵出租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全县共没收土地120914亩、山8353.6亩;征收土地197224.53亩,山42966.8亩。有57888户农民分到土地,占农村总户数的62%。没收多余房屋16507间、粮食91.74万斤、耕牛616头、农船96艘、水车1392部、牛车盘313架、犁耙1474张、风车1377部、稻桶1190只,得益者57856户。对地主本着“给出路”的政策,除留下必要的房屋和生产工具外,也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促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整个土地改革至1951年11月底结束,历时一年又五个月。

第二节  农业集体化

互 助 组

1950年,后郭乡赵家村五户农民开始调工伴工。1951年1月,成立了由14户农户参加的常年互助组,当年增产46.7%。此后,各地相继成立季节性互助组499个、常年互助组26个。组内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原则。1952年春,赵张潮(后郭乡赵家村)、姚许江(夹塘乡二村),吴国校(通明乡郎桥村)等43个互助组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年底,除一个互助组因互助政策处理不当解体外,其余均获得增产,姚许江互助组创造了6亩6分田平均亩产千斤的丰产纪录。至1952年12月,全县巳组织季节性或常年互助组3664个(其中渔业互助组2个),参加农户29807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3.24%。

初 级 社

1952年7月,试办全县第一个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郭乡(今属娥江乡)赵家村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11户,耕地87.66亩,12月扩大到21户、耕地175亩。1953年2月,相继在通明乡郎桥村和夹塘乡二村分别办起黎明生产合作社和东方红生产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实行土地入股,部分耕牛、农具折旧统一使用,共同劳动,评工记分,劳动收入除支付土地报酬和提留一部分积累外,全部按劳分配。当年3个初级社均获得增产增收。1954年6月,全县转入各乡试点和成片发展。到8月底,先后建起初级社369个(其中渔业2个),入社农户10075户,占总农户的10.48%,1955年4月,发展到784个,入社农户20703户,占总农户的20.15%。当时有部分初级社因经营管理混乱,各项政策处理不当,发生退社现象。后按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初级社和非自愿入社的农户,做好转组和退社工作。1955年7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了“坚决收缩”方针,全县又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至年底,建起初级社1853个,入社农户61203户,占总农户的64.34%。1956年3月,入社农户64012户,占总农户的64.59%,至1957年末统计,新增初级社114个,入社农户4027户,次年9月,人民公社化前夕全部转为高级社。

高 级 社

1955年10月,娥江乡赵张潮等7个初级社合并成立县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初,各区试办高级社90个,入社农户26627户,占总农户的26.83%。高级社以土地、山林和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取消土地报酬,大型农具折价归集体所有。并根据生产经营范围,编成农业生产队和副业生产队,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并建立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红。至年底,全县共办起高级社402个,入社农户88612户,占总农户的89%。

当时由于发展过急,一部分农民从互助组(有少量从单干)进入高级社,思想上不适应,加上社内的各项政策没有及时妥善落实,遗留问题较多,对某些特殊户安排不当,使一部分上中农和缺乏劳动力的社员收入比入社前减少;同年又遇上特大自然灾害,使一部分合作社粮食减产,收入下降。1957年春,有86个高级社闹事,其中有20个散了社,退社5600多户,占全县入社农户的6%。1957年9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经过整顿,调整了部分社和生产队规模,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或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生产责任制,至年底,又恢复和新建24个高级社,大部分退社农民又重新入社。据年末统计,高级社发展到602个,入社农户89953户,次年9月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入社农户97045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8%。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12日,东关区6乡1镇的81个高级社合并成立上虞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东关人民公社,至9月底,全县高级社合并成为12个人民公社(相当于原来的区)。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社内财产无偿调拨、劳力统一调配,分配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至年底,大队(相当于原来的乡)、生产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办集体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开展所谓“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的六献(献钢铁、锡、银、铜、畜禽、自留地),甚至无偿“共产”农民的房屋、树木、猪羊、家具。195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开始纠正“共产风”中的“一平二调”(劳动报酬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县、社两级均进行算帐退赔。贯彻队为基础,分级管理,三级核算和按劳分配,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是,同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右倾思想的指示》后,又中断了纠正左倾错误的进程。年底,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再次纠正“左”的错误,先后经过四次大规模算帐退赔,除归物外,退赔资金633万元,占应退赔额的89%。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撤销大公社,恢复区级机构。全县建立56个人民公社(相当地原大公社的管理区),下设798个生产大队。1962年,贯彻《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进一步确定“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此后,又把798个大队调整为808个,并建立5498个生产队,划出社员自留地43934亩、自留山50761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64年比1961年,粮食总产增长25.01%,总产值增长57.4%。1969年开始,又有139个大队改生产队核算为大队核算,1971年后,虽有77个大队陆续得到纠正,但并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83年3月,进行“政社分设”,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第三节  生产责任制

农村承包责任制

1978年底,部分乡镇自发搞起定额计酬、交产计工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励)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初,全县有60.7%的大队建立了专业承包责任制。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下达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又有新的发展,至1980年上半年,建立各业责任制的大队有84%,生产队仅占24.86%。1980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贯彻后,县委工作组在梁湖公社进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试点,后在全县陆续展开。是时,有8个边缘山区的部分生产队自发地搞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1982年上半年,联产到劳及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增加到50个,下半年发展较快,至1983年初步完成了农田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由于责任田的承包期过短,农民担心政策会变,出现只种不养的现象。1984年3月,县委在东关镇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试点,8月开始向全县推广。至10月全县94.56%的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承包期延长到15年。1985年,全县农村进行了以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当年调整面约3万亩。

林、渔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5月,县、区、社三级干部联合组成工作组,在张溪公社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同年10月,全面展开,山权为集体所有,使用权归个人。由家庭长期经营,至1985年基本结束。全县有山林的42乡、575村确定山权面积683614亩,其中统管山(由村统一管理)19.98万亩,占山林面积的29.2%;承包山11.98万亩,占山林面积的17.5%;自留山36.4万亩,占山林面积的53.3%,颁发山林所有权证2088张。

渔业生产责任制    自1983年开始,国营渔场实行“三定二奖”(定产值、定成本、定上交利润、节本奖励、超产奖励)责任制。对社队渔场,一般采取“划荡(塘)定产、包荡(塘)到组或到人,包干上交”责任制。至1985年,承包期10年以上的有51个单位,承包水面2337亩;承包期6~9年的107个单位,承包水面9592亩;承包期在3年以下的97个单位,承包水面2807亩。承包水面占巳养水面的43.78%。1985年7月,开始对23235亩外荡水域定权发证,至年底,共颁发使用权证书668张。1983年,对外海12个渔业大队,实行“上交四费(固定财产折旧费,公积金、公益金费,船只大修费,管理费)”的生产责任制,后实行作业船队核算责任制。

两户一体

1982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落实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及新经济联合体)开始出现,至1985年,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两户标准统计,全县巳有专业户、重点户6653户,从业人员12630人,其中种植业1227户、林业12户、畜牧业605户、渔业549户、家庭工业795户,运输业1437户、建筑业1202户、商业及饮食服务业473户、其他行业353户。各种新经济联合体632个,从业人员6744人。东关镇马家桥村共产党员朱信昌,于1984年9月联合本村8名农民,在种好各自责任田的基础上,承包了部分农户退出的承包田和零星机动田54亩,组织县内第一个粮食生产联合体。两年收获粮食14.46万斤,投售商品粮10.5万斤,商品率达72.6%;向农户提供口粮1.8万斤,加上经济作物和劳务副业收入,共计43833元,年人均净收入1517元,比全村劳均收入高1.35倍。同时还帮助村里缺劳力、缺技术的农户浸种催牙,代育秧苗,防治病虫害。为集体整修灌溉渠道、机耕路、修更机埠等。1987年省人民政府授予朱信昌省劳动模范称号。

第二章  种    植

第一节  作物栽培

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麦类次之,豆类第三,余有玉米,番薯等;油料作物以油菜为主,余有花生、芝麻等;经济作物有棉花、络麻、蔬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业生产落后,民国18年(1929),棉花亩产皮棉仅36斤,1949年油菜籽亩产46斤,粮食亩产310斤,多数年份粮食不能自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种植面积呈下降趋势,但单产与总产均呈上升趋势,1984年全县粮食亩产1739斤,创历史最高记录,肖金乡钱上村李全夫创造早稻亩产1208.4斤、晚稻亩产1185.6斤,全年粮食亩产3102.2斤的好收成。是年,棉花亩产皮棉127斤,油菜籽亩产219斤。

水   稻

全县各地均有种植,以东关、小越、章镇、丰惠、百官为主要产区,目前5区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占全县水稻面积与产量的85%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以单季稻为主,产量很低。据民国22年(1933)中国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统计,种植301969亩,总产845513担,亩产280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扩大双季稻面积,改进栽培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单位面积产量大幅度提高。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至1959年稳步发展阶段,面积从271462亩增至341786亩,总产增长1.02倍,年递增7.29%,亩产增长60.52%,年递增4.85%。1960年后,由于“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影响,面积虽比1959年稍有增加,但总产和单产均呈下降趋势,1962年面积362975亩,比1959年增长6.19%;总产20191.1万斤,亩产556斤,分别比1959年下降24.64%和29%。1963年后,产量逐年提高,至1965年,总产38199.6万斤,亩产937斤。1966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虽均有增加,但年际间极不稳定,在13年中,平均亩产比上年增产的有7年,比上年减少的有6年。1979年至1985年,种植面积比1978年减少29244亩,亩产和总产分别比1978年增长27.8%和18.4%。7年中平均亩产和总产比前13年分别增长34%和31%。

清代,县内巳有籼、粳、糯三大类20余个品种。民国年间品种变化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推广早稻高产品种503、505、粗秆火稻;推广晚稻高产品种1050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晚)等高秆良种。1959年后,主要推广早晚粳,早稻主要从东北地区引进青森5号、原子2号、卫国、北京粳等早粳品种;同时还推广莲塘早、陆才号等高秆早籼品种。晚稻主要推广“四红两青”,即红须粳、红咀粳、荔枝红、红壳糯、新太湖青、老来青等品种。1964年后,主要推广抗伏矮秆高产品种,早稻有矮脚南特16号、矮脚南特号、矮南早、珍珠矮、先锋一号、红梅早、辐早2号等良种,晚稻品种有农垦58、农垦57、农虎6号、京引15、京引80等良种。至1974年,全面实现矮秆化。1975年,杂交水稻试种成功,到1978年,种植面积约8万亩,占晚稻面积的20%;其他推广的新品种有二九南、二九青、二九丰、中秆早、原丰早、浙辐802、广陆矮四号、青秆黄等早稻良种,矮粳23、秀水48、秀水27、祥湖93、祥湖47、南伏6号、汕伏6号、矮伏6号等晚稻良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水稻育秧均采用密播大板水秧田。1955年开始以合式秧田为主。1963年推广半旱秧田。1965年推广早稻尼龙保温育秧、晚稻采用两段育秧。此后,多种育秧方法并存,早稻育秧有小苗带土育秧法、尼龙保温育秧法、手拨稀播壮秧等。晚稻育秧有中、大苗两段育秧法、沙床两段育秧法、大苗稀播壮秧等。1983年后,早稻推广地膜保温育秧,3年推广15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水稻插秧均为粗株稀植,单季行株距为6~7寸见方,双季稻6~7X12~15寸,丛插10~15株。1957年后,一度强行推广密植,行株距4X2或4X3。1958年“大跃进”中晚稻甚至采取移苗并丘造成严重损失。1963年后推广合理小株密植,早稻5X4,晚稻5X3,丛插4至5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稻田均以厩肥、河泥、人粪、草木灰等有机肥料为主,兼施少量石膏或石灰,以利秧苗返青。1962年后,尿素、硫酸铵、碳铵、氯化铵等化学肥料,成为大田作物理学的主要肥源,并创造了“基肥足、追肥早、穗肥巧”的经验。1978年后,采用N、P、K配合施肥。1983年后,推广以叶令为主要指标的模式栽培法,采取“早P、晚K”的配方施肥,至1985年,以此法施肥面积达25345亩,占水稻栽培面积的6.73%。

民国年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水稻主要病虫害是“一病五虫”,即:稻瘟病及三化螟、铁甲虫、稻蝗、稻椿象、稻苞虫等。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主要是螟虫、稻纵卷叶螟、稻虱。嗣后,以“三虫四病”为主,即:蛔虫(稻飞虱、稻叶蝉)、二化螟、纵卷叶虫、白叶枯病、纹枯病、稻瘟病、矮缩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对螟虫采用点灯诱蛾,齐泥割稻、铲除稻根以及拔除枯心苗、摘卵块等方法防治。对稻苞虫采用拍板轧死、滴油梳落以及人工捕捉防治,对蝗虫采用呜锣驱赶。对铁甲虫则利用它的假死性,在早晨采取“水没金山”法。同时也使用鱼藤精、雷公藤、烟筋等植物性农药防治蚜虫、螟虫等。农药防治病虫害始于50年代初,用六六六、二二二、敌百虫等有机氯农药防治虫害;应用西力生、赛力散防治病害。60年代后,采用八八九、敌敌畏、1605、1059、敌杀粉等有机氯、有机磷农药治虫;用波乐多液、稻瘟净、多菌灵、托布津、杀拉净等防治病害。进入80年代,以应用低毒有机磷农药为主,同时放养赤眼稻蜂防治螟虫。

大、 小  麦

各乡均有种植,以崧厦、章镇、东关、百官等地区为主。种植面积占全县大小麦面积的71%,产量占7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小麦种植面积不大,产量亦不高,民国21年,全县种植66807亩,产量868.49万斤,亩产仅130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种植面积有所扩大,单产、总产均提高较快。1985年种植236122亩,比1949年增长54%;总产量9913.15万斤,比1949年增长9.21倍;亩产420斤,比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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