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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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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历代人口

上虞县有户籍记载始见于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时全县有5141户、28257丁。至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增至30037户、130734丁口。至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降至19311户、35682丁口。其时人口大起大落,除灾荒战乱之外,还与丁赋轻重有关,所谓“赋轻则数易实,赋重则隐瞒报必多”。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规定增丁不增税(丁口税),人口记载才趋翔实。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全县人口57035户、176577人。清宣统二年(1909)增至275230人。民国元年(1912),全县288318人。27年,增至72630户、323893人。27年中增加35575人,平均年增1318人。30年,日军侵占上虞,掳掠烧杀,人民流离失所,至35年,全县66269户、306709人,比战前减少6361户、17184人。

1949年,全县301768人,1953年,增至334339人,解放初期平均年增6500人。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1961年为4.6‰。1962年后,人口再度激增,是年自然增长率26.47‰,1963年达31.48‰,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高年份。1971年后,计划生育措施逐步落实,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198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0.30‰,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低年份。1985年,全县202001户、710531人,自然增长率2.12‰(全省平均为6.56‰),已转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低自然增长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行政区划的变动及少量移民,人口亦有增减。1954年秋,绍兴县东关区、汤浦区、富盛区的23个乡镇划入上虞;1956年及1960年,上虞城关区2个乡和下管区5个生产大队划入余姚;1967年,崧厦区三汇乡部分盐民,因坍江灾害移入余姚;1953年至1985年,余姚、新昌因建水库迁来上虞落户。以上出入相抵,净增85000余人。


第二节  人口分布

民国21年(1932),全县人口密度296人,居全省第15位,30年增至331人。1953年326人,1964年473人,1982年增至624人。1969年以来,围涂造田,地域面积增加,1985年人口密度减至585人(全省人口密度395.83人)。县内平原人口密度高于山区,虞北水网平原1287人(其中百官镇2684人),虞南丘陵盆地398人,虞东南丘陵地区217人,其中覆卮乡145人。

民国22年(1933),全县集镇(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人口14249人,占人口总数的4.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人口逐年增加,1964年达29375人,占总人口的5.5%。1985年为204411人,占总人口的28.8%。1949年,全县非农业人口66080人,占总人口的18%。1958年“大跃进”中盲目“大办工业”,非农业人口骤增至91092人,占总人口19%,次年起逐年精简,1970年下降至35670人,占总人口的5.7%。1979年后,又逐步增多,1985年77754人,占总人口的10.94%(全省为18.16%)。

1985年,全省有华侨355人,外籍华人249人,侨居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泰国、联邦德国等29个国家,其中原籍崧厦区的占40%。港澳同胞4246人。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    族

1964年,人口中汉族530290人,占总人口99.9%,蒙、回、侗、满等民族5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除汉族外,有回族9人、壮族22人、满族8人,侗族1人、瑶族1人、畲族1人,多因工作调动迁入。


第二节  性别  年龄

性别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历代人口性别比例中,男性多于女性。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男23259人,女12423人,性别比例187(女为100,下同)。民国28年(1939)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性别比例趋于正常。1964年人口普查显示,性别比例104,1982年103.98(全省107.74)。

年龄结构   民国36年(1947),全县人口301569人,1~13岁占33%,14~65岁占63%,65岁以上占4%。年龄中位数(从不满周岁累计人数到总人口一半之年龄点)21岁,平均年龄27岁,人口老龄化指数(指65岁以上人口与14岁以下人口之比)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1964年及1982年3次人口普查比较,劳动年龄与老年人口比重已明显增长,人口年龄的中位数:1953年21岁,1964年18岁,1982年24岁。人口老龄化指数:1953年10.3%,1964年10%,1982年21%。人口平均年龄:1953年25.12岁,1964年24.51岁,1982年28.7岁。年龄构成已趋向成年型发展。


第三节  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学龄儿童入学率低。民国21年(1932)仅28.14%,文盲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教育,扫除文盲,群众文化程度逐年提高,1984年12月,被省人民政府确认为基本无文盲县。


第四节  职    业

民国21年(1932)统计,全县就业135622人,其中从事农业占68%,工业占13%,商业、服务业占14%,其他职业占5%。37年,全县就业117910人,其中农业、手工业86622人,占73.46%;工业、交通运输9096人,占7.71%;商业11505人,占9.76%;公教人员、自由职业者3977人,占3.37%;其他6710人,占5.7%。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在业442635人,其中农、林、渔、牧业332689人,占75.16%;工业、交通运输业85237人,占19.26%;商业、服务业11869人,占2.68%;科技、文教9203人,占2.08%;金融业602人,占0.14%;国家行政机关2929人,占0.66%;其他105人,占0.02%。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集市贸易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1985年,全县40.83万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耕地劳动20.17万人,其中乡、镇、村企业人员7.25万人,渔、林、牧各业1.3万人,交通运输及建筑业5.5万人,商业饮食服务业0.82万人,文教卫生事业0.5万人,其他行业4.8万人。


第五节  平均预期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的健康状况改善。1966年前,全县年平均死亡率8.41‰,1960年曾上升到10.79‰,1967年后稳定在6‰左右。1982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9.07岁,男66.47岁,女71.79岁(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9.51岁,男67.81岁,女71.36岁)。到1985年底,全省有百岁以上老人2名,最高年龄102岁。

附:百岁老人简介

李宝根   女,四埠乡祝马村人,1884年2月14日生。自成年至60岁未间断参加农业劳动,晚年纺线、照看小孩。40岁后吃素,饮食调匀,少量饮酒。不吸烟,近二十年一日三餐,每猜一碗,从不少吃,也极少添加。性平和,极少与人怄气。身体一向健康,无器质性疾病。90岁后听力开始衰退,记忆力尚好,日常起居均能自理。全家五世同堂。(附照片P167人)

李秋香   女,崧厦镇东华(行政村)王家(自然村)人,1884年8月17日生。30岁守寡。旋即去上海帮佣,54岁回家参加农业劳动与操持家务。全家和睦相处,老人除听力衰退较重外,头脑清爽,视力尚好,脸色微红,能拄拐杖下楼闲坐。


第三章  生    育

第一节  自然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生活贫困,医疗卫生条件差,加之战乱,灾荒频繁,人口自然变动的特点是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民国元年(1912)至38年共增长13450人,年均364人,增长率为1.2‰。群众受“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影响,盛行早婚,生育无节制,男女比例失调。民国17年男女人口比例为120,21年为115.7。在人口年龄结构上,少年儿童占比例高,36年为33%(1982为15)。在老年人中寡妇多于鳏独,28年,寡妇28840人,鳏独11870人。按民国36年人口统计推算,平均预期寿命35.31岁。在70岁以上老年人中,女占62%,男占38%。

解放初期,社会安定,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步增长。1949~1953年,5年增加32571人,年均增长6515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38年人口增加总数的2.36倍。人口发展形成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势头。50年代初,片面强调“人多力量大”,对早婚、多育不合理现象不加控制。百官镇岭光村已婚妇女中,18岁以下结婚占58.8%,章镇三居委有78个生育妇女,共生小孩321人,平均4个,最多8个。1954年人均占有粮食耕地面积比1949年减少6%。


第二节  计划生育

1957年,县内开展计划生育宣传。1963年12月,建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3年,县人口计划开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84年9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定为政府职能机构,单独建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的领导。1985年,全县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5%以上,获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

节育   1957年,以妇幼保健所为主,工、青、妇等部门配合,宣传、指导节制生育。是年,培训基层供销社销售避孕用具的营业员22名。又结合保育骨干会、妇女骨干会、职工家属代表会,系统宣传、讲授避孕节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一年中共培训计划生育工作骨干300人。部分乡(镇)举办计划生育展览会,4万余群众受到教育,部分群众开始用避孕工具避孕,个别施行人工流产或结扎手术。1963年,在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委工作报告好首次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是年,培训助产士19名、妇幼保健人员22名、外科医师(士)15名。除县人民医院外,6个区卫生员和3个公社保健所能放环和人工流产,4个区卫生院能做结扎手术。县内所有医疗单位均设立避孕技术指导室和计划生育门诊。1964年男结扎497人、女结扎387人、放环1772人、人工流产2235人。自1966年开始,规定免收节育手术费,并设立计划生育专款,规定了受术者的经济待遇,职工、干部工资照发,农民给予补贴工分。1963~1967年,接受人流、放环、结扎等各种节育手术28649人,平均每年5729人。1970年至1985平均每年17733人。1985年节育率为94.02%。

晚婚、晚育   1971年始按“晚、稀、少”的要求制订人口规划。规定晚婚年龄,农村男女分别为25与23周岁,城镇男女分别为27与25周岁;每对夫妇不超过2个孩子,2孩间隔4年;对已出生的孩子要养好、教好。1975年至1981年,晚婚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1984年,全县晚婚率达89.7%,1985年71.6%。

1979年起,计划生育重点贯彻“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2个”的原则。1982年,县府制订《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提出“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按法定婚龄自愿推迟3年结婚为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第一胎为晚育。”“生育要服从计划”。并规定“奖一限二罚三”的奖罚措施。自愿生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40~50元。是年,把计划生育列入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1983年10月,获省级计划生育先进县称号,后又被推荐参加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评比。三汇公社团委书记杨长根、道墟公社妇女主任范丽娟、三汇公社卫生院医生张汝仙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合。全县有13个区、乡(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84年4月,提出对10种对象照顾生育第二胎。还规定,在原则上按晚婚年龄结婚的前提下,对确实有实际困难的5种对象可适当照顾结婚生育。1985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又作出《关于农民独女户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使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完善和稳定。

优生优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严格禁止近亲结婚,并实行婚前身体检查。1982年开始,对孕妇实行系统管理。1984年,全县计划内孕妇4297人,建立管理卡3817张,建卡率94.9%。1985年,建卡5793张,建卡率96.32%。对建卡管理的孕妇,普遍做到产前检查5次,产后访视3次。1985年,新法接生率99.51%,住院接生率达93.3%。1983年起,各医疗机构对独生子女定期作健康检查,建立受检儿童健康档案。1984年,县妇幼保健站对初生婴儿进行系统管理,指导哺乳母亲科学喂养婴儿。按计划出生的儿童免费入幼入托。1974年底,胜江公社党委书记赴京参加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作“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工作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经验介绍,1979年,胜江公社被命名为省级妇幼卫生红旗单位。1985年7个区卫生院、47个乡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对3岁以下7849名儿童实行系统管理。保健门诊对儿童多发病及时治疗,为儿童家长进行保健咨询。至1985年,全县有幼托机构438所,入托婴幼儿16684人。


第四章  姓    氏

第一节  姓氏统计

据现有记载,县内大姓多为外来。汉代,王充父祖自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县)迁钱塘(今杭州市),再迁上虞。此后,晋室南移,宋室渡江,移民大量涌入县内。历明、清两朝,已形成管溪徐氏、丁宅丁氏、通明钱氏、横山陈氏、玩石王氏、西华顾氏、崧镇章氏、花坎叶氏等聚居的大姓。全县现有姓氏560个,其中复姓4个,人口在万人以上大姓19个。

姓氏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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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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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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