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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7-41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环〔2017〕13号 公开日期: 2017-04-17 10:58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直排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直排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剿灭劣V类水”决策部署,根据省、绍兴市“铁拳1号”剿劣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结合我局 “2017利剑1号”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直排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情况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剿灭V类、劣V类水为目标,加强我区环境保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直排行为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违法行为,杜绝废水偷排漏排现象。集中查处一批无治污设施直排环境的违法企业;打击处理一批存在恶意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整治提升一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水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打赢全区劣V类水剿灭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对象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和涉金属表面处理的工业企业。

    三、行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5日

    四、行动重点

   (一)加强超标排污口的查处。对无防治污染设施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一律封堵排污口,实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

   (二)开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限期治理达标。对存在主观故意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一律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公安机关。

   (三)开展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排污,责令限期整改。

   (四)查处重金属超标违法行为。对涉及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存在外排废水重金属超标,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对已作出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的企业,如拒不执行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分局所根据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面摸排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废水直排的企业及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全面掌握河道排污口基本情况、企业生产状况及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情况,梳理出一批无治理设施直排环境、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偷排漏排的企业,为重点打击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

   (二)集中行动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废水直排的企业及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分局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直排环境、存在恶意偷排漏排的违法案件,打击处理一批治污设施不配套、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推动企业的污染治理能力的提升和规范。行动期间,监察大队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错时执法、“飞鹰”行动,对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开展联合执法。

   (三)总结督查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集中执法行动后,监察大队将对各分局所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分局所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管理、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全省剿灭劣V类水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主动担当意识,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各分局、所要集中力量开展攻坚,切实做到清隐患、明重点、抓典型、重实效,坚决杜绝发生媒体曝光的现象。

   (二)注重行动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区监察大队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对辖区内摸排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分局、所要对此次集中执法行动进行梳理总结,于3月30日之前,将专项行动的检查表、汇总表及总结报告,上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将以环境监察简报的形式通报,材料报送情况并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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