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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13/2017-207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安监〔2017〕2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24 15:20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关于申报2017年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新建和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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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安监[2017]22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新建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申报及补助工作,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41号)、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6〕15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化工企业2016年度完成的涉及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新建和提升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 (二)申报项目安装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等要求; (三)申报项目涉及的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四)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因偷排、偷倒污染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或年度环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的; (二)当年发生1起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5人及以上职业中毒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逃避税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或逃避税费比例达10%以上且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违法达到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有欠税(费)情形的; (四)企业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非法集资等引起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企业副总及以上管理层人员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六)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 (七)其他项目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取消申报资格的违法违规事项。 四、申报时间 要求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区安监局提出申请。 五、申报资料 (一)《浙江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新建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申请经费项目报告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项目编制的依据、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含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或书面承诺书等有关资料)、申请补助的理由及详细资金投入测算清单、补助资金使用方向、预期效果等有关情况; (三)《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并附设计、安装、调试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装情况确认意见书(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内容包括: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设计安装单位资质情况、对照《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实地核实确认、分析评价该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在今后生产运行中起到的安全控制作用和预期效果。 (五)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审计报告。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报企业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 1、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区安监局; 2、区安监局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会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按专项资金分配操作办法(附件2),经定量计算每年择优确定3个拟补助项目; 3、区安监局将拟补助项目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三)公示 将审核后的拟奖励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四)兑现 公示期满后,将补助资金下拨相关企业。 附件: 1、《浙江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专项资金操作办法。 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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