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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7-13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普〔2016〕64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26 14:52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中考加分项目调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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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教〔2016〕113号)精神,现就我区中考加分项目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清理地方性身份类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加分分值,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公平。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保留和规范下列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考生,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二)取消和调整下列加分项目 1.年1月1日起,取消香港、澳门籍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年1月1日起,取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加分。 3.年1月1日起,取消双农独女考生加分。2017届双农独女初三毕业生可继续享受中考加分,分值调整为1分。 4.初中阶段获得省学科竞赛一等奖、国家二级运动员、初中生艺术特长B级,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参加的体育比赛获地市第一名或省前八名(集体项目和单项团体项目必须经过基本功测试且合格),加2分;初中生艺术特长小B级加1分。 起,取消并终止执行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类获奖加分。 (三)计分办法 2017年,采取不同类别加分可累计,同项不累计加分。 起,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 三、工作要求 调整中考加分办法,是顺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国家考试加分政策,推进教育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全市域教育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中考加分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师生家长知晓。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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