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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17-174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05-22 11:32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关于同意公开出让小越镇老鹰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的批复 | ||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0〕76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公开出让小越镇
老鹰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小越镇老鹰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虞土资〔2010〕30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采用有政府保留底价的拍卖方式(若报名不足三家,自动转为挂牌)公开出让位于小越镇小越村、岭南村老鹰山的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矿区设定开采规模98万吨/年,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年(包括建矿及办理各类证照时间)。起拍价3500万元。
2、本次采矿权拍卖收入采取一次性收取方式。出让收入扣除地质储量勘测费、资源评估费、安全预评价费、道路用地及山林面花补偿费、坟墓迁移费、建筑物拆迁费、涉土养老保险及后续管理费、林地占用费、公证费、业务费、安全管理费等出让成本后,按有关规定分解。
3、矿区、开采场地和进出道路内的山林面花补偿和坟墓迁移等事宜由小越镇政府和小越村委、岭南村委负责处理;涉及林地占用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分别由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具体书面要求,作为拍卖补充文件予以明确。竞得人须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部门需按各自职能承担有关监督管理职责。
4、已建进矿道路建设成本400万元由竞得人额外承担,为出让外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小越镇政府。
5、为减轻采矿作业对周边村庄居民生活的影响,该矿区内原则上不得进行石料加工,仅以塘渣出售,优先保障杭州湾工业园区、新东进闸工程、围涂及码头建设等需要。原则上不低于总开采量的70%。如要设立石料加工场,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须征得小越镇政府同意。
6、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拍卖公告和须知。
希接文后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
1、上虞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拍卖公告
2、小越镇老鹰山建筑石料矿 采矿权拍卖须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矿产 采矿权 批复
抄送: 市招投标中心,市监督办,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小越镇政府。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0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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