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622/2017-31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7〕43号 | 公开日期: | 2017-05-09 15:10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盖北镇村妇代会改建村妇联工作实施方案 | ||||||||||||||||||||||||||||||||||||||||||||||||||||||||||||||||||||||||||||||||||||||||
|
||||||||||||||||||||||||||||||||||||||||||||||||||||||||||||||||||||||||||||||||||||||||
盖镇委[2017]43号 各行政村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市、区妇联对新时期妇联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有关章程和文件精神,结合村级换届选举,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开展村妇代会改建村妇联工作。为确保改建、换届工作有序有效,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村级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级妇女组织是代表广大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基层群众组织,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基层妇女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村级妇女组织在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妇女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妇代会改建成为村妇女联合会,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基层妇女的代表层面和参与程度,不断增强基层妇女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联系妇女、教育妇女、引领妇女的积极作用。 二、村级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选准选好村妇联主席,配齐配强村级妇联班子,不断增强村级妇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村妇女代表的人数及产生办法 (一)妇女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的基本计算方法是:代表基数加按妇女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村级妇女代表基数是20名,女性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村代表人数为20名,女性人数在500-1000名的村代表人数为25名,女性人数在1000名以上的村代表人数为30名;外来妇女数超过500人以上的村,可额外适当增加外来妇女代表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由妇女小组推选,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推荐或者自下而上酝酿推荐产生。妇女代表主要由女村民代表、区、镇级女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女性及各类女性团体负责人组成。 四、村妇联组成人员 (一)村妇联执委基本条件:执委应在妇女代表中产生,一般应为辖区内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公益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与妇女工作的优秀妇女代表,如:女党员、干部、“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带头人,最美家庭中的优秀女性及各类女性团体负责人,具有法律、教育、调解、文体专长的女性村民等。 (二)村妇联主席基本条件: 1. 应在村“两委”会中的女委员中产生,且应在妇联执委中产生;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村妇联组成人员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推选(选举)产生。村妇联执委会由村妇女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妇联主席、副主席由村妇联执委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妇联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辖区妇女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设定名额,一般5-7名。 五、村妇联组织选举程序 1.推选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由各村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妇女人数确定,同时也应考虑不同层次的妇女和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最低不少于20名,不超过本村村民代表数,代表由妇女小组推选、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推荐或者自下而上酝酿推荐产生。 2.推选候选人。选举前,由上届妇代会或村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酝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推选村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若干名,推选村妇联主席候选人1名,副主席1名,报镇妇联批准后,召开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村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再从执行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村妇联主席、副主席。 候选人一般实行差额选举,人数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左右,在民主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等额选举;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妇女联合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也可以用民主协商的方法产生。村“两委”中的女委员原则上作为妇女联合会主席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妇女联合会主席。 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村妇联将选举结果经村党组织同意后上报镇妇联,最后,由镇妇联审核后报镇党委发文批复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基层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因此,村妇联组织的建立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村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本村妇联组织的组建工作,确保本村妇联组织选举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发扬民主。各村妇联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要严格按章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广大妇女在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尊重妇女群众的选择,尊重选举结果。 (三)严肃选举纪律。各村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全国妇联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认真做好村妇联选举工作,对影响和破坏选举工作,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当选的,一经查实,应宣布无效,确保整个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四)促进参政议政。镇妇联要做好妇女参政议政宣传工作,加强对村妇联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村妇联执委会。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盖北镇妇代会改建妇联村妇联换届职数分解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