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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22/2017-31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盖镇委〔2017〕19号 公开日期: 2017-05-09 15:06
发布单位: 盖北镇 有效性:

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

盖镇委[2017]19号

各行政村: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开始,全镇启动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农村发展、基层稳定、基础牢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对于我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合力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推进盖北“现代农业观光区、美丽乡村示范区、区镇融合发展区”升级版建设,全力打造江南吐鲁番特色小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肃村组织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村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村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各村党(总)支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选风选纪监督和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等工作上主抓直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换届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强谈话提醒工作,要落实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镇党委领导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九严禁:

1.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 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 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 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 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 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 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 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 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 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 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 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 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 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 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三、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传统手段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九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我镇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聘请换届风气“观察员”,强化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严肃查处各类贿选行为。镇纪委和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互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纪处分等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处理。凡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要加强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村组织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

 

 

中共上虞区盖北镇委员会 

             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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