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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17-415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7-07-14 10:56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上虞区环保局“2017利剑2号”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环保部《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及省厅、市“铁拳”系列执法行动统一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八大战役”的目标要求,全力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利剑2号”专项执法行动。

一、行动目标

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重点,集中各方面力量,确保中央督察前环境得到隐患消除、重点信访完成销号;打好上虞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无证收集、非法处置,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保我区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提升,生态环境保持安全,打造“最严环保执法”县市区之一,环境执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行动时间

本次行动时间从6月21日至9月20日。

三、行动重点

(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1、加快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上虞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7〕58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及上级关于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要求,对突出环境隐患问题、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实行拔钉销号。对前期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减少重复信访数量、杜绝越级信访和集体信访。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环境信访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所有重点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中央督察前整改到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督促属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稳控到位,履职到位。

2、及时做好督办问题整改。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实行“属地负责和部门查处相结合、立行立改和后续监管相结合”,实现“接报即行动、连夜上措施、转天见效果”。接上级转办件后,各单位要立即研究对策,确定问题类型,明确责任单位,做到第一时间接办、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反馈不超过24小时。对涉及的违法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对涉及的环境脏乱点位,坚决清理整治;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情节严重不处罚不放过”。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绍兴市“铁拳2号”夏季治废专项行动要求及我局前期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清零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超期贮存无证收集、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对存在严重安全、环境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并视情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对“散、乱、污”的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全面推进“四无”企业整治工作。

2、开展铁拳3号截污行动。组织对入河、入江、入海及工业聚集区周边河道排污口的巡查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厂区清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以目标责任书中全年涉气案件数占处罚决定案件35%以上为目标,对大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同时积极开展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科学治废气行动,严防异味反弹,努力打造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的先进典范。

4、加大“四个配套”制度的运用。充分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钢性手段,对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选取反面典型启动按日计罚,对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行动期间在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上有全面突破,形成环保的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目的

(三)开展2017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1、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以环境执法检查为重点,在局各科室、单位之间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进一步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重点培养现场执法骨干,提升各单位现场执法水平;培养和深化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法能力。

2、重点打击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结合2017年大练兵活动,精心选拔环境执法尖兵,形成专业型、高水平的办案团队和作战单元。集中精力办大案要案。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 为突破口,通过日常检查、环境信访投诉、隐患排查、媒体曝光、“双随机”检查、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整体合力,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结束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目标任务。

四、行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7利剑2号”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由金郁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各分局、所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以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隐患为目标制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监察大队要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带头查处一批重大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执法成果,实行成绩评比。

2、开展专项执法。继续强化局领导带队“一周一查”机制。由局领导带队,整合全局干部力量,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气象条件时开展突击检查。由监察大队牵头,整合各环保分局、所,有关科室、单位精干力量,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交叉检查执法行动和“飞鹰”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3、开展全员执法。局下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进行部署,围绕改善气、水环境质量、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全面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各科室单位每月二次赴联系分局、所开展工作,结合本科室、单位职责,在行动期间提供2条以上有效案件线索。

4、开展司法联动。各分局、所要认真梳理本辖区环境隐患和环境违法信息,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彻查到底,固定各种证据,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环境犯罪的,一律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行动期间,各分局、所要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上再有新突破。

5加强督查考核。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监察大队负责对本次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单位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未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后果的,后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具体行动安排计划和各分局、所的行动目标任务将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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