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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857/2017-293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7-07-16 16:36 |
发布单位: | 丰惠镇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丰惠镇驻镇站所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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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镇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级部门派驻我镇机构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镇“四个平台”有效运行,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委办《关于将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考核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丰惠镇驻镇站所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范围 我镇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个平台”中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具体分两类,A类为完全纳入镇考核管理的机构,包括司法所、执法中队、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等,除人员编制管理、基本工资(含津补贴)发放在相应部门,日常考勤、管理、考核和年终奖发放均在我镇;B类为派出部门与我镇双重管理机构,包括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环保所、质监所、地税分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人员编制管理、业务考核管理、基本工资(含津补贴)相应部门,日常考勤、平时工作管理、年度考核和年终奖金发放在乡镇。部门派驻机构新设或类别调整的,由镇党委商有关部门后决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工作由镇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镇考核办组织实施,以一年度为考核周期。A类机构人员考核参照镇机关干部执行。B类机构人员考核分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派指令办理情况、行风效能检查情况、加减分项目等四项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指标内容及权重如下: A、业务考核情况(40分):由派出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考核周期结束后一周内以行文的方式抄送至镇考核督查领导小组。 B、分派指令办理情况(50分):由丰惠镇综合治理指挥室按分派指令的受理率、处置率、满意率进行统计,受理率=按时受理数/总数,处置率=按时处置数/总数,满意率为事件反映人对事件处理的满意程度,每月抽取交办事件的25%,进行电话回访,满意为10分,一般为5分,不满意0分,满意率=事件回访总分(满意+一般+不满意)/ 事件回访总数×10。总得分=受理率×15分+处置率×25分+满意率×10分。如某单位一个月内无一件交办事项,则该月分数取驻镇站所平均分。 C、行风效能检查情况(10分):由派驻部门和丰惠镇负责考核。对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和行风效能等情况,被镇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被区级层面检查发现的,每发现1起扣5分;被区级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该项得0分。 D、加减分项目:加分项目:额外承担镇中心工作任务的加1—5分(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赋分);被评为区级(以上)优秀行风效能基层站所、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每项加2分;扣分项目:在区级(以上)平安县(市)考核、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无违建创建等中心工作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或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 最终考核得分=A+B+C±D。 三、考核奖励标准 A类机构人员年终考核奖按照镇机关标准,根据考核得分予以发放。B类机构人员年终考核奖按派出部门标准和镇机关标准各50%比例确定(部门奖金高于镇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由我镇根据考核得分确定统一发放。具体为: A类机构人员年终考核奖=镇机关标准×考核得分% B类机构人员年终考核奖=(派出部门标准+镇机关标准)×50%×考核得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将部门派驻机构纳入属地考核管理是区委推进乡镇“四个平台”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驻镇站所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干部正确对待属地管理,自觉服从镇级考核,积极融入中心大局。 2、强化主体责任。各驻镇站所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干部管理的主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干部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压力传导到每一位干部,推动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工作质量。 3、务求工作实效。各派驻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情、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始终把问题解决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让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基层治理体系考核管理的新成效。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2017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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