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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17-15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人社〔2017〕83号 | 公开日期: | 2017-07-26 15:04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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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人社〔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保养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部分按15元调整,其他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部分比照退休人员调整。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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