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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8-1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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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聘用陈金月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虞人社〔2017〕101号

沥海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绍市人才办[2015]2号)精神,绍兴滨海新城组织实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公告、报名、综合评价量化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体检和公示,符合考核招聘规定。同意聘用陈金月同志为沥海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聘用时间从出具介绍信之日起执行。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试用细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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