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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7-103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8-02 16:3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17〕151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7-0013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号”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虞号”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号”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注册地址在上虞区、主要办公场所在杭州滨江“上虞号”内、财政级次在上虞区的企业。

二、引入企业类型

1.A类:研发、大数据、云服务、装备制造业、先进信息技术、物联网、生物医药、大健康、游戏开发。

2.B类:文创、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引进政策

1.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对A类企业,前2年按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90%、后3年按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60%直接奖励给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B类企业,按照A类企业的补助条件减半实行。

    2.企业购买办公用房补助。“上虞号”企业新购上虞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企业职工人数、人均15平方米以内、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助。A类企业:5年内先交后返(年底考核,评定合格后返还全额房租);B类企业:5年内先交后返50%(年底考核,评定合格后返还50%)。其中,对初创类企业,免费入驻1-2年,提供办公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4.企业购置业务设备补助。“上虞号”企业新购置研发、业务经营所需的专用设备,单个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可按购买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企业上市奖励。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6〕53号)精神,大力支持“上虞号”企业规范化股改及上市挂牌。对企业股改过程中评估审计、分配转增、会计调整、资产重组、私募引进等方面的合理成本予以补助。加强拟上市挂牌企业要素保障,加大协调解难力度。对企业境内上市、买壳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性次奖励。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资本运作、持续发展,对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再融资分别按融资净额的2‰和5‰给予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债券融资按融资净额1‰予以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2-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境内外并购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上市挂牌企业申请政府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开展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将限售股留在上虞减持,具体政策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补充意见》(虞财办〔2013〕15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促进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6〕95号)等文件执行。

    6.基金扶持。对“上虞号”企业经专家库评估认定的重点项目可享受上虞区域发展基金优先扶持;鼓励吸收社会专业基金共同参与对上虞区产业扶持发展的跟进投资,对“上虞号”企业吸引创投资金,按1%给予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中介引进企业奖励。鼓励中介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A、B类企业入驻滨江“上虞号”,每完成1家企业注册登记并实质性入驻办公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

(二)人才引进政策

8.创业项目资助。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滨江“上虞号”创业、兴办上虞区倡导产业企业,经运营方推荐,推进办评审,被评为优先推荐项目、重点推荐项目、特别推荐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入选绍兴“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经“上虞号”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计划”创业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企业注册2年内在“上虞号”的职工人数达到100名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资助。  

9.企业引才补助。“上虞号”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来“上虞号”工作的,5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3万元、2.5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外籍人才加倍补助。引进年薪60万元及以上,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20%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3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并入选绍兴“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5年;创新短期项目人才薪酬补助参照创新长期项目人才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经“上虞号”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计划”(包括从省外直接引进的国家“**计划”人才被直接认定为省“**计划”的人才)的,在分别参照绍兴“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标准给予薪酬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由区财政返回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实行全额奖励。  

10.提供住房保障。“上虞号”引进人才5年内在上虞区工作可享受符合“拎包入住”条件的免租公房,人才自愿租住商品用房的,按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每月2500元、1500元的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人才(紧缺专业可适度放低要求),5年内在上虞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房票补贴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国家“**计划”人才、省“**计划”人才和绍兴“海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绍兴“海外英才计划”B类和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

   (三)公共服务政策

    11.云服务补贴。自“上虞号”企业申请之日起,5年内按实给予“上虞号”企业云服务费用补贴,云服务费用补贴每家每年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12.代办服务。中介企业服务贡献较大的,将按贡献程度大小给予奖励。

    13.论坛峰会及赛事补助。鼓励“上虞号”企业与上虞区合作,根据上虞区产业发展导向,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的,经认定,按照规模和影响力大小,给予一定金额补助。

四、政策兑现

    1企业资格审查。入驻企业的资格由运营方初审提报,平台建设推进组抽查复审。出现异议时,由区推进“双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2.政策兑现申报。平台建设推进组常年受理“上虞号”企业的扶持政策申报。申报所需相关资料、要求及办法由平台建设推进组另行制订。

3.政策享受认定。平台建设推进组将申报资料分类后提交区委人才办、区金融办、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分类会审。若会审无法认定的,由区推进“双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通过会审或最终审核的,进入公示和政策兑现阶段。

    4.公示和政策兑现。企业政策兑现申请经审查后认定通过的将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兑现。

五、附则

1.以上使用的地方财政贡献,指区级综合效益。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可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本意见中“职工人数”一般指在“上虞号”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

2.省、市针对“上虞号”的专项配套政策,可一并享受。省、市级财政支持“上虞号”发展的专项政策,原则上全部用于配套扶持。

3.扶持对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申请享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追缴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意见如遇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准。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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