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17-103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8-21 11:0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17〕163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7-0018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滨江新城商务楼宇招商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促进滨江新城商务楼宇招商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滨江新城商务楼宇招商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加快 “一江两岸”城市建设,努力打造楼宇经济,积极推动滨江新城的产城融合与互动发展,结合建设开发现状,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滨江新城鼓励引进金融创投、信息科技、电子商务、教育文化、研发设计、休闲娱乐、特色餐饮等现代城市新兴业态。

二、对采取购买方式新落户的入驻企业(500平方米以上,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地需一致),开业经营后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买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采取租赁方式新落户的入驻企业(200平方米以上,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地需一致),开业经营后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政策有效期内10元/月·平方米的租赁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对年10月31日前开业经营的特色餐饮、便利购物、咖啡简餐、茶座书吧、影院酒吧等急需业态企业,经认定后再给予每家5万元的特别补贴。

五、对第三方招商机构引荐的实际入驻企业,经认定并视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第三方单项最高不超过8万元/家的一次性引荐奖励。

六、对实际入驻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视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入驻奖励。

七、对实际入驻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视情给予“一企一策”的特别奖励。

八、对政策有效期内实际入驻率超过80%的商务楼宇(整体、按实际使用面积且不含政府回购),给予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80万元的一次性高入驻率奖励。

九、对政策有效期内入驻企业属于鼓励引进的同行业或相关行业比例达到60%以上且实际入驻率超过80%的商务楼宇(单幢、按实际使用面积且不含政府回购),再给予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专业特色奖励。

十、信息经济类入驻企业的激励政策按《关于加快上虞e游小镇培育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6]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滨江新城规划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商务楼宇招商适用本政策意见,激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十二、上述政策意见有效期限暂定2年,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每半年集中兑现一次。

十三、本意见由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