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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42X/2017-32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梁委〔2017〕14号 公开日期: 2017-08-23 16:55
发布单位: 梁湖镇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关于开展“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梁委〔2017〕第14号

 

各村(居、社区)、机关各办(中心、所)、相关站所:

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6〕69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2015〕28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本镇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个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四个平台”建设决策部署,以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为核心,统筹条块力量,深化行政体制、扩权强镇改革,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推进梁湖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大口子综合管理原则,整合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镇和部门派驻机构及职责,探索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管理服务平台,提升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能力。

1、构建综治工作平台。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反邪教、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平安建设等功能。综治工作平台主要发挥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依托镇政法综治办,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新居民事务所等工作力量,并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建立对接联系、信息互联机制,形成区镇两级对接、信息灵通、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建立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由政法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法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新居民事务所等职能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由镇政法综治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整合系统资源,加强网格力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二是按照“四有”(有专门场地、有大屏幕或显示屏、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有完善机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实体化运作。三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靠、发动和组织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矛盾联调、治安联防、事件联处、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五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协同治理作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构建市场监管平台。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功能。市场监管平台主要依托镇食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通过加强与镇社会事务办、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卫生院等办(中心、所)的协作联动,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主体正常开展活动。建立市场监管平台协调组,由分管文教卫的副镇长担任组长,镇社会事务办、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等职能办(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由镇食安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深化系统资源整合,统筹市场监管、卫生监督、质量监管等管理服务资源,汇聚形成来自村(居、社区)和市场主体的“一网信息”,实现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强化与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基层市场监管力量的规范化建设,强化镇食药安办所在内设机构的建设,强化基层市场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市场监管的统筹协调、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和指导督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化“议事协调、协作配合、事件应对、工作保障、督查考核”等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和日常监管,全方位加强市场监管。

3、综合执法平台。承担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等功能。综合执法平台以镇建设发展办、综合执法局城南中队为主体,统筹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国土所、交警城南中队等相关办线的行政执法力量,经常性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整治。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协调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担任组长,镇建设发展办、综合执法局城南中队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与标准等,畅通数据交换渠道,科学共享执法和管理信息,与平安建设信息、智慧城管等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打造集中统一、上下联运、信息共享、功能完善的信息平台,增强执法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社会管理部门,以及与社会管理部门和综治工作平台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相衔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和辅助执法人员,全面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监管执法能力,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工作。三是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消除监管盲区,实现执法资源充分整合、执法队伍统一指挥,加强区镇执法联动,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区域内统一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4、便民服务平台。承担基层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通过加强与社保、计生、新居民、基层综治、广电服务、国土咨询、市场监管等办(中心、所)的协作联动,畅通信息渠道,提供服务和便利。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协调组,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党政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深化基层社会服务组织的协作联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动完善本镇网上服务站和设立村(居、社区)网上服务点,畅通信息渠道,提供审批服务、政务服务等。二是加强本镇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分类开展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简易事项办理即办制,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对涉及需镇属多个办线办理的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实行联合办理;对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镇便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必备的申报材料。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站建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便民服务“零障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是建立健全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按照应进俱进要求,把直接面向基层的各类事项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实行一窗受理、协同办理、限时办结的统一管理与服务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多级联动、项目代办员等工作制度,提高基层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配套措施

1、统一指挥协调。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监督区域内社会管理服务和各行政主体的执法活动。建立“四个平台”管理协作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四个平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各个平台协调组应每周召开例会,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四个平台”运行的统筹议事协调机构。

2、建设全科网格。推进“一张网”建设,由镇政法办牵头,统一、优化全镇网格设置,按照《关于实施全区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通知》(虞综治〔2015〕4号)文件中关于“行政村以自然村落、片组等为划分单元”,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园区及新居民集中居住地、具有行业特点的规模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可单独设置专属网格”的精神,在“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原则指导下,进一步优化网格设置,并实施命名、统一编码、制作网格信息牌,在每个网格予以公示。整个网格资源,在原有党建、综治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实现全网覆盖,建立全科网格,发挥综合性功能。在村(社区)以下划分网格,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新居民、国土、城建、消防、计生、妇女、团委等在村(社区)的各类辅助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网格长、专职网格员、专兼职网格员、社会公众监督员队伍,拓展网格功能,建立全科网格,明确网格员职责,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落实工作保障,研究制定“四个平台”网格员信息采集“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和信息流转、处理专项考核细则,实行网格员实际工作相结挂钩的工作考核办法。

3、实行闭环管理。以镇由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中枢,充分发挥平台信息的互通共享作用。形成信息收集(区级平台交办及网格上报信息)——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日常督办——信息反馈——督查考核,实现“受理、执行、督办、考核”闭环管理,逐步整合部门信息系统,打造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功能完善的信息平台。

4、推动智慧治理。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强信息化与政务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的深度融合。拓展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将浙江政务服务网延伸至镇及村(社区),全面公开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开通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大厅,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建立信息收集分办系统,对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等各类渠道接收的信息,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相关平台或站所办理,实现基层治理信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一网联动、限时办结,推进智慧治理。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提交区级平台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四个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效探索,是破解当前乡镇体制机制矛盾、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四个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考核监督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机制和综合执法指挥机制,切实加强对“四个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落实工作责任。各办(中心、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四个平台”建设工作。政法办负责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组日常管理协调,牵头推进综治工作平台业务建设,制定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建设全科网格,负责区、镇、村三级信息的互通和联动处理;食安办负责市场监管平台协调组日常管理协调,牵头推进市场监管平台业务建设,制定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建设发展办(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综合执法平台协调组日常管理协调,制定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党政办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协调组日常管理协调,制定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各平台协调组要落实负责人和具体业务操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掌握进度情况,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衔接工作,确保“四个平台”在3月底落实到位并投入试运转,4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并形成初步工作经验。

3、严格督查考核。相关办(中心、所)要把本次试点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试点取得实效。对在“四个平台”建设过程中及后续运行中协作配合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镇纪委将严肃问责。同时,镇将建立“四个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专项考核制度,特别是网格员设置、网格员应知应会检查、信息上报、事件流转处置等将列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三色”预警考核。四个协调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梁湖镇“四个平台”运行关系图及说明

      2、梁湖镇基层治理四大平台工作职责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主题词:四个平台  完善  基层  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

抄送:王奇洲副书记、胡问文炜常委、区编办、区委政法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便民中心

梁湖镇党政办印发                            2017年2月8日

共印45份

附件1:

     

梁湖镇“四个平台”运行关系图及说明    

 

“四个平台”是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机构及其承担的相应工作事项进行归类,形成四个工作平台。通过建立相应机制,实现纵向打通——通过打通组织体系,部门派驻机构与梁湖镇融合,职权、人员力量都贴近一线,实现重心下移;横向整合——通过整合职能,再造行政流程和运行方式,实行闭环管理;社会共治——辅以信息化支撑,畅通群众反映诉求、参与治理、加强监督的渠道,形成共治模式。


 



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

组长由镇政法分管领导担任,政法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新居民事务所等负责人为成员,主要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反邪教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形成共创平安的合力。镇政法综治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市场监管平台协调组

组长由镇文教卫分管领导担任,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及农业、卫计、质监等办线负责人为成员,开展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主体正常开展活动。镇食安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综合执法平台协调组

组长由镇城建分管领导担任,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国土所、安监所等与综合执法关系密切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等方面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实现执法资源充分整合、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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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平台协调组

    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领导担任,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分中心、进驻窗口部门(站所)及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建立与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家政、养老、志愿者等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机制,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在新的架构下,镇政府的信息源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网格员采集的信息。网格员在巡查时发现问题,通过手持终端“平安通”手机或“秀色梁湖”微信公众号报告情况。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实时得到信息,根据“地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发生地和事项内容,分流交办给相关工作平台处理(单个平台处理或多个平台协同处理);如需区里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由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转报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交办给区级部门。问题处理后,网格员再次向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报告反馈。

一种是群众投诉反映的信息。群众有了诉求,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来信、微信(下载APP)等方式向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反映。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根据具体情况,分流交办给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或镇能独自解决的自行给予解决,需协作的通过相应工作平台及机制联合处理。问题处理后,处置单位向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报告结果;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向投诉反映者反馈情况,听取意见和评价。

 


网格员采集信息:四类情况

情况一:镇层面单个平台独立处理


   

情况二:镇层面多个平台联合处理


   

情况三:区级层面单个部门处理

情况四:区和镇协同处理


   

群众投诉举报:二类情况

 

情况一:镇层面多个平台联合处理

 

   

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情况二:区和镇协同处理


   


附件2:

梁湖镇基层治理四大平台工作职责

 

(一)综治工作平台职责

综治工作平台是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综合指挥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平台。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等决策部署,定期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2、牵头组织开展“平安乡镇”、“枫桥式”乡镇等创建活动。

3、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考核辖区内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及行政村、企业综治工作站日常运行工作。

4、指导协调“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推进网格实体化运行,加快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接入综治视联网、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机制。

5、扎实开展社会治理信息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工作,充分应用“平安通”、平安浙江APP和平安建设微信公众平台,受理、交办、处理、反馈、督促信息流转处置。

6、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摸排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民生服务等各类社会信息,有效整合相关力量资源,协调处理辖区内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和突出社会风险隐患问题。

7、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抓好综治、信访、司法行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反邪禁毒、警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劳动仲裁、妇女维权、平安宣传等各项工作。

8、完善综合指挥室运行体系,强化信息分析研判,联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其他工作平台开展工作。

9、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监管平台职责

市场监管平台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市场监管职能。

1、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日常工作。

2、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查处市场监管方面违法行为。

4、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

5、承担辖区内市场交易、商标使用、广告活动和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6、受上级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等其他工作。

7、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和消费者的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8、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9、指导本辖区内个民协分会、消保委分会及其它相关组织的工作。

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作风纪律、行风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12、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平台职责

    综合执法平台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实施巡查、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履行辖区内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3、履行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辖区内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室外无照商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侵占人行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履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1、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便民服务平台职责

便民服务平台是由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协调,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的综合便民办事服务平台。

1、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2、贯彻并监督实施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度和方案。

3、组织协调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便民服务等事项。

4、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联络重大项目的联审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

5、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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