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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7-32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政〔2017〕16号 | 公开日期: | 2017-08-09 16:35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盖北镇关于贯彻落实上虞区安委会深刻汲取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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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业单位: 2月5日17时27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足馨堂足浴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上虞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虞安办〔2017〕5 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事故报通神,吸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当前,正值冬春季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也是节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之际,人流物流集中,火、电、气、油用量激增,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增多,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村要迅速行动,继续全面排查和整治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大对出租房、小旅馆、小饭店、网吧、小商铺、小加工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坚决彻底整治。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排摸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有否落实防护措施。 二、强化监管,坚决落实安全管理底线措施。各村、责任办线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下狠心、用铁腕,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企业必须一律停产整改,对存在火灾等事故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一律停业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的必须一律拆除;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三、举一反三,确保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村、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本村、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预防”机制,不断加强安全长效管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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