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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7-106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9-12 1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7〕188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17-0022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推进全区“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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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群众和企业办理施工图审查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按照“统一受理,集成服务”的思路,大力整合规划、建设、建管、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不断完善高效便民的图审管理体制,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告知申报。工业建筑项目在土地批复后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告知。民用建筑(公建、住宅)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由区规划分局告知;区规划分局已授权的乡镇及“两区”建设项目,由授权乡镇及“两区”负责告知。 (二)准备资料。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类型,对照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统一报送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三)集中受理。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负责图审事项的受理、派发、协调、成果汇总等业务操作。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收到资料后,初步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要求补齐补正。资料齐全的,由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即日将资料派发给规划、建设、消防、气象、专业图审机构、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 (四)“多审合一”审查阶段。各部门单位接收资料后开展并联审查,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电子文档形式)并通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整改。 1.区规划分局、建设局、气象局、水务集团在接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相应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2.消防大队在接收资料后确定项目为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若为审核项目,与中介机构审图并行审核,审核时间实行限期办理;若为备案项目,即日告知建设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即办消防备案手续。 3.专业图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一次性通过的,相关部门单位应直接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五)专项审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整改回复(电子文档形式)报相应审查单位;审查单位认为整改回复仍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再次出具整改回复,直至审查合格。区规划分局、建设局、气象局、水务集团在收到整改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回复审核意见;消防大队、专业图审机构在收到整改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回复审核意见。 (六)图审合格。图审通过后,各审查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并报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专业图审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气象局出具防雷设计核准意见书(或相应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大队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报者可选)。 三、基本要求 (一)“多审合一”实行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许。各审查单位应当自接收资料之日起,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视为默许审核通过。超时单位不得要求进行补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原则,做好咨询解答、集中受理、协调沟通、督促办结等工作;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提供保障,并积极履行全程协调、全程监督职能。 (三)各审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要联合推广应用基于全省政务云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和建设、建管、消防、档案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并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实行容缺预审,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各图审机构收到材料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应当及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审受理工作适用容缺受理机制,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供送审资料时,容许在暂缺非关键性部门批文、报告、证明、合同文件等前期资料情况下先行受理、分配预审,容缺资料必须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前提供。 (五)建设、建管、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综合性图审机构的培训指导,使其尽快适应综合图审工作的需要,要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六)各部门要将推进“多审合一”作为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四、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对2017年5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向企业等建设单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改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分别纳入区建设、建管、人防、消防等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一个部门预算。图审机构接到受理通知后分别与项目所在地建设、建管、人防和消防等部门签订图审合同,要积极推行合同网签工作。图审机构完成图审任务后向与其签订合同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图审费用结算标准和合同约定结算图审费用。各地可以探索按项目合同约定先行结算90%费用,利用剩余10%的图审费用建立图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与服务费用相挂勾的考评机制,实行年度考评后集中支付。原则上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费用,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 五、推进网上电子图审 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管、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各图审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基于全省政务云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审查和技术服务。图审机构出具的专业审查报告应通过平台报送建设、建管、人防和消防等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并统一纳入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还应当建立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为核心的智慧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智慧确定图审机构。 区府办、区监委、区法制办、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意见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 本意见由区便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审批窗口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资料清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资料清单
同一项目在各专业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一、气象防雷图审所需资料 (一)易燃易爆项目: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及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光盘(原件各一份);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电气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一份,表格到气象窗口领取)。 (二)非易燃易爆项目: 1.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及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光盘(原件各一份); 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申请登记表》。 气象联系人:王亚楠 联系方式:82129081 13735327673 二、规划图审所需资料 (一)拍卖土地的工业项目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土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书(复印件各一份); 3.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二份,且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及“两区”盖章确认;建筑施工图一套)。 (二)拍卖土地的经营性项目或政府投资性项目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2.土地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书)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复印件一份),经营性项目须提供; 4.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二份,且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及“两区”盖章确认;建筑施工图一套)。 (三)原厂区扩(翻)建工业项目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3.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二份,且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及“两区”盖章确认;建筑施工图一套); 4.原址翻建的须提交相关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四)乡村建设项目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一份); 3.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二份,且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及“两区”盖章确认;建筑施工图一套)。 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请向规划窗口咨询。 规划窗口联系人:潘 杰 联系方式:82129067 13858587066 三、消防图审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标准化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A4纸,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按模板填写,内容完整,委托时限3个月以上,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提交复印件(A4纸张标准),本人签名确认〕; 4.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1)消防设计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相关设计人员签名; (2)设计图纸:制图清晰,相关设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新建、扩建工程:建施、结构、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图; (3)改建工程:装修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 (4)“小微项目”可用比例基本准确、图例明晰的平面图和设计说明代替消防设计图纸和消防设计说明,但需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署名盖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新建、扩建工程),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校对;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扩建工程)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校对; 7.施工图审查报告(新建、扩建工程)复印件,原件校对; 8.租赁或转让合同(改建工程)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租赁或转让关系的可不提供); 9.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复印件(改建工程)复印件 (1)对于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可以为房屋权属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证明材料应注明建筑的产权单位、竣工时间、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 (2)对于1998年9月1日后竣工的建筑,建筑合法性证明材料可以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房屋权属证书。 10.原工程平面图(改建、扩建工程)复印件; 1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商执照、资质)。 消防窗口联系人:斯 勇(参谋) 联系方式:82209962 13626870213 四、建筑图审所需资料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查验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4.总平面图一份,建筑施工图五套,其它专业施工图四套; 5.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二份); 6.《上虞区工程勘察项目外业旁站见证和合同备案表》及勘察外业见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7.结构计算书(原件一份); 8.电子光盘(勘察电子光盘一份,说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设计电子光盘一份,含:总平面图,效果图,建施、结施、水电、消防、暖通、给排水、结构详图等图纸,节能计算建模文件,结构计算书等,均需说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9.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企业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10.民用建筑项目还需提供: (1)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2)节能评估文本(含民用建筑节能计算书,节能报告书或节能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3)《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原件一份); (4)各专业绿色设计专篇(原件一份)。 建管窗口联系人:韩伟国 联系方式:82129058 13606571798 五、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审所需资料 1.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3.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含规划条件书)(复印件各一份); 4.周边地下排水管线情况说明(简要说明拟建项目周边管线配套现状及待接入口位置、标高)(原件一份); 5.拟建项目室外红线范围内排水平面总图(原件一份)。 建设窗口联系人:项洪佳 联系电话:82129026 13705857935 六、水务集团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图审所需资料 1.总平面图,综合管线图,全套水施图,管道井、加压泵房建施图,及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光盘(原件各一份) 2.本区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市区)24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乡镇根据当地实际供水服务压力适当调整建筑黄海标高)需要提供。 图审联系人:刘海荣 15381692006 钟鑫立 15381692053 联系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工业功能区越窑路大三角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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