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264/2017-386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汤 政〔2017〕39号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10:01 |
发布单位: | 汤浦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 ||
|
||
汤 政〔2017〕39号 各行政村(居): 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征兵工作有关规定,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将于7月初在全区全面展开,为切实抓好我镇征兵工作,保证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兵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注重宣传教育,激发公民爱国参军热情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时贯彻上级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最新指示,确保今年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成立以阮建东书记、王利渡镇长为组长、金国灿为副组长,王瑾瑜、黄忠瑜、朱国忠、朱克、俞培军、俞国君、郑立民、许苗君、钱晓婧、倪银萍为组员的汤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以胡明伟为组长,汤浦警务室民警为组员的政审组;以金国灿为组长,王晓国、郑霸、李昊、宋银弟、黄雪君、高少卿等为组员的工作组。各村、居委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做到亲自抓。在征兵期间,要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镇人武部将采用各种方式,向全体应征公民、预征对象以及家长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优待优抚政策,特别要注重对高学历预征对象国防教育和2009年财政部、总参谋部和教育部关于大专以上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一系列优惠政策宣传教育,以及上虞区关于大专以上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一系列优惠政策宣传教育,从而更好地调动大学生和广大应征青年当兵热情,为今年征兵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征集对象、条件、范围、时间 1.征集对象条件:1999年12月31日前至1997年1月1日后出生(18至2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21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即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也可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生取消缓征,也须征集。 2.征集范围:在汤浦镇的农业、非农的适龄青年一律在户籍所在地征集(包括应届、历届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尚在汤浦的)。 3.征集时间:从7月1日到9月30日结束。 三、措施和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努力抓好本村、本单位的征兵工作,全力配合镇政府完成好今年征兵任务。 2.要认清形势,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逐一上门做好本村预征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及时掌握预征对象以及家长的思想动态和社会政治状况。 3.要引导适龄青年以及家长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接受祖国的挑选,对应征青年不按时参加目测、逃避体检或在体检中作弊、与医务人员争吵扰乱正常目测体检站秩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到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4.要高度重视做好高中生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特别是包括普本科、高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文中、技工学校等“六类院校”学生的征集,同时,符合征集条件的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生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都要参加征兵目测体检,以提高征集兵员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比例,力争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的要求(包括大专以上新生)。 5.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及时有效地向预征对象、家长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上级优抚政策,特别是要向一些高学历、应届大专以上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宣传好当前关于大学生当兵的有关优待政策。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