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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18-004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19 09:36 | |
发布单位: | 曹娥街道 |
关于开展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街道” 创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
区街各机关站所、局办、村(居)、社区: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公墓规划建设。根据“生态节地,适度超前,有效管用”的原则,区街按照《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健全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民政助理员和各村殡葬协管员的职责,调整殡葬惠民的激励机制,完善骨灰跟踪的长效机制,从机制、体制上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益性墓地规划编制和建设 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关于明确2018年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的通知》(虞民[2018]154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批符合区街实际需求的公益性公墓。 1.编制规划布局。总体公墓建设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根据相对集中、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原有的老坟基地、缓坡荒地、废弃山塘等区域的基础上,规划村级公益性墓地8处,分别设在:蒿东村、蒿坝村、朱山头村、上沙村、外五甲村,前村村、孝女庙村、漳汀村。近期重点建设蒿坝大岙清泉庵公墓和朱山头公墓,扶持建设蒿东联建公墓。 2.加强公墓建设。一是注重生态节地。加大“少用地、不用地”的生态节地葬式葬法,鼓励支持蒿东村、蒿坝村、朱山头村公墓点配比一定比率的草坪葬、花葬、树葬等生态葬法,规划建设一处街道级骨灰安息堂。继续建设好前村村骨灰安息堂。二是注重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划公墓用材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不砌坎,少用建筑材料,保持原有地形和植被,墓区要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墓地布局合理,有明显的墓区标志,有统一的祭奠区、专门管理用房、休息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三是注重联合审批。在总体选址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由所在村提出申请,民政、国土、规划、农林等部门,联合集中现场踏看,集体联合审批;四是加强财政扶持。新建、提升改建的公益性墓地按虞政办发﹝2016﹞51号文件执行,其中提升改建的公墓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的公墓最高不超过60万元。区街配套资金按虞政办发﹝2016﹞15号文件执行。 3.实行可持续发展。街道村级公墓建设立足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墓建设单位除收取正常的墓穴建设成本费外,还可以收取一定的墓区维护费及花草养护费等相关费用,实现公墓的可持续发展。公益性公墓的具体收费标准须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完善骨灰跟踪制度 严控骨灰跟踪管理。根据《上虞区骨灰管控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骨灰管控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具备安放条件的村(居)要把骨灰统一安放到公墓,严禁乱葬乱埋,从2019年1月1日起,全街道所有骨灰必须安放到各级公墓或安息堂等其它骨灰安放点。各村(居)应于每月底将本月本村(居)民死亡、骨灰安葬或迁移的情况上报给街道。区街把骨灰安放信息汇总后报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区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区街、村(居)社区和各骨灰存放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定期核对,确保骨灰从殡仪馆出来到存放点环环衔接、时时清楚。区街、村(居)社区要建立骨灰存放档案。对带头违反骨灰管控制度或管控处置不力的各级党员干部要启动相关的问责程序。 (三)开展“青山白化”裸露坟墓集中治理 1.违建坟墓集中整治。集中力量拆除自行建造的空置寿穴,尤其要做到5个必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必拆,顶风突击建造的必拆,群众举报反响强烈的必拆,房前屋后或影响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必拆,私自建造非法经营的必拆。 2.老坟和政策安置的裸露坟墓迁葬点治理。对一些“三沿五区”范围内已经入葬的老坟和2000年“坟改”时集中迁移安置或因重点工程迁移安置的裸露坟墓,原则上以填土覆盖、复绿遮挡、拆除豪华坟圈的整治方式为主,以明显看不出裸露点为标准。今后凡是因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出现新的“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治理费用要列入工程建设之中。 3.严禁私建新坟和老坟翻新。自发文之日起,全街道范围内一律不得私建新坟和老坟翻新。若因工程建设需要老坟迁移安置,安置区块需符合公墓的总体规划,严禁因工程安置“搭车”私建乱建坟墓。 (四)合力整治殡葬乱象 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民政、国土、农林、执法等部门要全力协作,合力整治殡葬乱象。重点取缔一批非法丧葬用品市场,包括超规格石椁、木棺、封建迷信用品;打击一批在各医院太平间非法运送遗体的社会人员;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造坟、修坟、卖坟的从业人员。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2018年1月,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区街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并明确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召开好动员会议。2.根据上级要求和区街实际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公益性墓地的数量及规模,对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集中审报。到10月底前,集中建设一批符合实际需求的公墓。3. 4月底前,各村居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违建坟墓进行系统地摸底、登记、编号、造册,填好调查表和统计表,掌握坟主关系,分清坟墓类别。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村居社区要通过挂横幅、贴告示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0月) 专项整治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集中整治,再次召开动员大会,全街道面上开展集中整治裸露坟墓专项行动。一是“青山白化”裸露坟墓的治理;二是丧葬用品市场的治理;三是依法打击一批非法造坟、卖坟和非法经营丧葬用品的人员。2.严控骨灰跟踪管理,禁止使用寿穴。自发文之日起,具备安放条件的村(居)要把骨灰统一安放到公墓,严禁乱葬乱埋,从2019年1月1日起,除夫妻合葬墓有一穴已入葬,另一空穴可继续使用外,其它私建寿穴不得再使用。空置寿穴街道将组织力量平毁。3.治理城区丧事扰民现象,待城区殡仪服务用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上虞主城区内实行丧事集中办理,各生活小区内不得再占道搭棚办丧事,主城区内的几条主要道路上也不得出现大规模的出殡队伍。 (三)考核验收整改阶段。(2019年11--12月) 由区街工作小组牵头,对各村(居)社区 “无违建坟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要求,对照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重点工作考核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验收不通过的村(居)社区继续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化殡葬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街道成立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街道”创建工作小组(名单附后),由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个村(居)社区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迅速行动起来,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大张旗鼓地开展殡改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街“无违建坟墓街道”创建工作小组,要全面协调民政、国土、农林、建设等部门帮助指导做好生态墓地建设、“青山白化”治理、拆迁坟址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等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执法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予以查处;纪委、组织等部门要充分挥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教育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违建坟墓街道”创建活动。 (三)建立制度,严肃纪律,长效管理。要结合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认真研究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为主、源头控制的工作机制,调整殡葬惠民制度的执行方式;建立殡葬违法事件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殡葬管理进行监督;严格执行骨灰管控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违反殡葬改革和管理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要严肃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的,将按干部追责、问责的相关意见处理。 附件:1.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街道”创建工作小组名单 2.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街道”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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