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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13/2018-00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8-01-03 09:09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用电“以奖代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领域开展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推广试点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智慧用电系统“以奖代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并在本年度11月底前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的单位。

二、补助办法

本年度,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用于智慧用电“以奖代补”工作,申请单位经所在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并投入运行的,按实际安装数每台570元的标准实施补助。补助总额超200万元时,同比下降补助比例。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上虞区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试点“以奖代补”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技术服务公司签订的系统安装、使用合同(应明确安装、使用数量以及金额);

4.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上述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提请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在《申请表》中提出确认意见。

(三)申报单位于11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区安委办审核,逾期未申报的不再予以补助。

(四)区安委办汇总后,经相关部门确认不存在否决情形的,书面报告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兑现。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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