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审计局 >>重点领域 >>审计信息
索引号: 002590067/2018-44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0-11 16:57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对绍兴市上虞区港务管理局局长刘涌江、党组书记赵南兴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虞审公〔20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上虞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虞区组通〔2018〕16号),我局将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27日起,对上虞区港务管理局局长刘涌江、党组书记赵南兴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2007年4月至2017年12月上虞区港务局局长刘涌江、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上虞区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赵南兴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重点审计2015至2017年度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并延伸审计相关下属单位和账户,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三公”消费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实施时间:2018年6月27日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各项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82213801,区审计局82213713

                                                                                           2018年6月22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