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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8-455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8〕234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12 10:37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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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上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前期排查结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八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对全区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各类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重点方面。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火灾探测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正常工作。 3.手动报警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正常使用。 4.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稳压设备、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自动灭火系统选择类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组件是否齐全。 7.水力警铃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防烟、排烟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正常工作。 9.防火卷帘能否正常联动,有无设置影响卷帘正常下降的障碍物。 10.防火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有无损坏,组件是否完整。 11.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现象。 3.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4.高层建筑有无存在占用登高车作业场地现象。 5.环形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有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否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门有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应急广播是否能正常工作。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有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有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有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有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有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有否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有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有否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有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否落实,有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有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是否上墙,消控室值班制度有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有否落实,消防电话能否正常使用。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能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电器线路是否规范,电线有否穿管敷设,物业企业有否督促整改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建筑外墙门窗有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有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有否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单位有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8.电瓶车有否按规定落实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9.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10.有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品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各属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建设、财政、综合执法、质监、建管、规划、经信、旅游、商务、机关事务管理、供电、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按“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消安委:全面统筹协调全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负责定期发布简报。 (二)区建设局:负责起草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按周督促、汇总整治工作进度定期报送。负责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排除隐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宣传教育,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消防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负责监督检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负责消防整改设计方案审核、验收;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牵头完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整治验收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项目按比例落实保障资金,及时做好拨付。 (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行为。 (七)区质监局:负责高层建筑内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八)区建管局:负责对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区规划分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违法建设工程和参与高层建筑的方案评审。 (十)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的高层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区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领域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督促区级政府机关高层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区供电局:负责管理高层建筑供电安全,指导做好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十五)水务集团:负责对高层建筑消防水源市政公共管线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水源正常供给。 (十六)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和本单位高层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 成立由区府办、各乡镇(街道)、公安、消防、建设、财政、综合执法、质监、建管、规划、经信、旅游、商务、机关事务管理、供电、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高层建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认真细化各自行动方案,切实抓好本次行动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试点整改阶段(2018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 百官街道办事处牵头对省平安督查中发现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新世纪花园小区进行试点整改,边实施、边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着手解决,积累经验,形成整改示范模板。 同时,建设局通过招投标方式协助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确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检测单位,以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选择相关单位对辖区高层建筑的整改进行细致摸排。 (三)集中整改、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 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崧厦镇在区建设局前期高层消防排查基础上,根据消防大队出具的严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结合百官街道试点经验,牵头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4个项目进行检测、着手整改,整改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同时,在前期初步排查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隐患风险点及整改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新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汇总分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进度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消防大队出具的整改通知意见书,进行挂牌督办,立即落实整改;隐患情况一般的牵头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报送各类隐患整改工作进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整改完毕后邀请消防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确保整改到位。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研究部署,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全面加强城市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多方面全力保障,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作为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牵头整治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挑选精干、负责的工作人员抓好整改工作。 (二)齐抓共管,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尽其职,杜绝推诿扯皮,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 消防大队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意见书,并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的指导与验收把关。 严重消防隐患项目整改所需经费经决算审计后,由区财政承担25%,各乡镇街道承担25%,业主承担50%。其他及非住宅类项目由产权单位按面积比例承担或从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对高层住宅严重消防隐患整改中应保障的资金及早做好预算安排。建设局凭消防大队整改通知书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资料,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公示无重大异议,及时从物业维修资金中将业主应承担部分金额拨付给乡镇(街道);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专业维保单位,做好按季维保及年度检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及整改工作进度,通力协作配合,全力以赴共同推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周及时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度,工作组将对工作进度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采用《每周一问》曝光或者通报批评的方式,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果跟各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整改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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