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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18-46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市监〔2018〕140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26 15:22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关于加强火锅类餐饮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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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火锅店的经营行为,结合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整治工作情况,现就加强火锅类餐饮单位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约谈培训。对火锅类餐饮单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和教育培训,反馈前阶段火锅行业的整治情况,明确告诫“口水油”回收利用和添加非食用物质属于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杜绝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火锅店火锅底料配制、食用油和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以及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火锅底料、调味料中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和吗啡等指标,以及牛、羊肉动物源性成分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地沟油”和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打破行业潜规则,让消费放心消费、安全食用。 三、推广智慧监管。在火锅店等重点餐饮单位中进一步引导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推进后厨食品加工制作对外“阳光公开”,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推广餐饮智慧监管系统使用,着力构建餐饮“后厨操作可视化、加工过程标准化、食安管理规范化、社会监督常态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的管理模式,有效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部门联动。深化实施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和联合行动等工作;有效发挥与检察院的食药安全执法联席会议作用,落实信息共享办案配合机制和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机制;积极探索与法院的警示教育机制,以庭审为核心,把法庭为课堂,邀请企业主体旁听参与,以审施教,以案促防。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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