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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857/2018-46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丰委〔2018〕114号 公开日期: 2018-12-11 10:33
发布单位: 丰惠镇 有效性:

关于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的工作方案

机关各办线: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中层骨干队伍。根据区委办〔2018〕44号《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报请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办同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机关中层职位进行选拔调整。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拟选拔调整职位

    拟选拔的职位共6名:其中提任中层正职3名(其中1名为团委书记);提任中层副职3名,其中1名为镇人武部人武干事,2名为“双一流”高层次人才(直接任命)。

    二、任职条件和选拔范围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一年。尚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提拔。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提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中层干部采用直接选拔方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

    1.选任动议。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职数审核。工作方案制定后填写《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送区编委办审核。

    3.方案预审。经区编委办职数审核后,将工作方案(附《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公布方案。公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5.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6.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在票数相对集中的人选中,镇党委综合考虑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酝酿,在征求镇纪委意见情况下,集体研究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一般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公示任职。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卢梁勇为组长,镇长朱柏治、党委副书记王华祥为副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成立镇机关中层干部选拔工作考察小组,由王华祥任组长,叶伟扬、叶月军、郑亚军任副组长,戚永祥、朱茂荣、车仲灿为组员。整个选拔调整工作基本在12月上旬结束。

    五、工作纪律

    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镇党委严格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大局、有担当,讲奉献、有激情,讲团结、有合力,讲规矩、有纪律”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强化实干实绩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工作纪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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