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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18-467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2-21 10:50
发布单位: 教体局

上虞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和《绍兴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治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秉承“预防教育为主,应急管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我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驾护航,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上虞区教体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建红

副组长:潘建青、娄天荣、汪斌、华相炯、房永军、车焕永  

成 员:上虞区教体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区办督学、各直属学校校长、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盛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体局安全科负责学生欺凌防治的日常工作。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办公电话:0575—82157991。  

三、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对相关欺凌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全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指导。 

普教科: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查与管理,监督全区中小学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加强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能力。指导各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各全区各学校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  

安全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各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学校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同时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安全监控和信息通报工作。收集相关案例,编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督导科:会同各学区办督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专项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投诉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幼教办、职成科、区关工委办公室等科室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各直属学校校长、各乡镇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校校长任组长,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体系,完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把各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平台上报给教体局安全科郑立忠。同时要向所有家长和社会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行动方案和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举报电话。

各校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的平安文明校园。日常教学中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保护遭受欺凌学生身心安全,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的跟踪辅导,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大力创建平安文明校园。各校要设立并公布学生欺凌投诉监督电话,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相关举措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关于防治中小学学生欺凌工作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联动,以安全科为主研制我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指导手册,加强对学校安管员和广大班主任的培训指导。  

(二)定期召开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区各学校负责人会议,通报全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听取各学校关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汇报。同时根据绍兴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部署全区下一阶段防治工作重点,明确不同时期全区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三)开展全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教育。将每年9月开学第二周定为全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防范欺凌的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应急防范演练。

(四)强化中小学学生欺凌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加强与上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教育和公安部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对口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落实学校与辖区公安部门无缝对接,出现隐患或警情,联系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置干预。

(五)区教体局将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各校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六)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区教体局和全区各学校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业务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由教体局安全科和各学校安监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联络事宜,切实保障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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