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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8-469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8〕283号 公开日期: 2018-12-27 14:25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8〕2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上虞区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办〔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对违建空置坟墓、“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城区丧事扰民现象及丧葬用品市场四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四项整治的具体内容

    (一)违建空置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上虞全区范围内的空置墓穴,除夫妻双穴墓中的其中一穴已入葬,另一穴可继续使用外,其余空置墓穴原则上都属整治范围。

    2.整治原则。(1)属地为主整治。空置违建墓穴的处置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民政、国土、农林、公安等区级相关部门全力配合。(2)明确任务整治。根据平原、山区等乡镇(街道)摸排的违建坟墓数量,明确应整治的任务数量。(3)领导带头整治。处置违建墓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以领导干部的榜样示范,引领广大群众自觉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3.整治方式。违建空置墓穴的整治主要采用就地平毁和复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三沿五区”范围内的、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群众举报的、房前屋后影响交通的、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等几种情形的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平毁,其他的空置墓穴予以拆除;“三沿五区”范围内的一些已入葬老坟及夫妻双穴有一穴已经入葬的也必须整治,以绿化遮挡为主,不得硬化坟前场地,不得出现豪华坟墓。

    (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凡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的裸露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原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属整治范围。三沿是指:沿铁路、沿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通航运河两侧;五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

    2.整治要求。(1)有序平毁。“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空置违建坟墓一律平毁。(2)重点整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已经入葬的老坟和2000年上虞“坟改”时集中迁移安置或因重点工程迁移安置的裸露坟墓(主要整治点排摸表见附件1),原则上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其余以填土覆盖、复绿遮挡、拆除豪华坟圈的整治方式为主,以明显看不出裸露点为标准。城区范围内的整治点有条件的老坟要迁移。(3)严控新增。今后因各级重点工程需迁移安置坟墓,必须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任何单位均不得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随意安置坟墓,安置点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私自非法建造、出售墓地的由民政、农林、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整治

    1.丧事扰民现象。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是指上虞主城区内的守灵、治丧、追悼会等丧事活动,城区主要大道上出现的吹吹打打大规模的出殡队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开展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整治就是把城区内的守灵、治丧、追悼会等丧事活动统一到区殡仪馆内办理(街道、村居已明确的家宴集聚点亦可),城区主要大道上不得出现大规模出殡队伍。

    2.丧事扰民整治范围。百官街道:四环路以南-曹娥江以东-博学路以北-梁祝大道以西;曹娥街道:329国道以东,104国道-中华孝德园以北,曹娥江以西;东关街道:越泉社区、南阳社区;梁湖街道:天香社区;高铁新城(范围图见附件2)。

    3.日常工作机制。(1)从2019年5月1日起,在上虞主城区内居民家中正常死亡后,家属应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由殡仪馆统一接运遗体。在上虞区内各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负责通知殡仪馆派车接运遗体;其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殡仪馆派车接运遗体。(2)殡仪馆根据丧属的要求安排不同规格的守灵厅,根据守灵厅的大小、使用时间不同收取适当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区物价部门核准。(3)和尚、道士及农村“哭丧班”不得在殡仪馆内进行念佛、唱戏、做法事等丧事活动。殡仪馆内禁止烧佛纸、放礼炮等影响环境污染的活动。(4)发布在城区相关主要大道上禁止出现出殡队伍的公告,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1.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棺木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私坟非法建造的人员,使用非殡葬专用车辆从事遗体接运的人员。

    2.整治要求。(1)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乡镇(街道)配合,严查主体资格,对全区范围内从事丧葬用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排查,严厉打击散布在农村的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加工店,严厉查处木材加工经营户超范围加工棺木等土葬用品的行为。(2)由卫计局牵头,民政局配合,开展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有否把太平间内的遗体指派给社会车辆接运,在医疗机构的遗体必须由医院通知殡仪馆用专用车辆接运。(3)由民政局牵头,卫计局配合,规范遗体接运。非上虞户籍的人员在上虞死亡后,未经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审批同意,遗体不得运回户籍地,应在上虞火化。遗体应由专用的殡仪车辆接运。

    二、四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12月)

    1.制定方案。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殡改办”)负责,制定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方案及相关文件,做好殡葬综合改革转段动员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2.明确任务。各乡镇(街道)再次摸排违建的空置坟墓,并在充分摸底的基础上,“殡改办”下达各乡镇(街道)应平毁的违建空置坟墓任务数及“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范围及任务,各乡镇(街道)应平毁的空置墓穴需在各村居公示栏张贴公示。

    3.成立组织。全区成立由区府办、纪委、组织、宣传、民政、公安、综合执法、国土、农林等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班子,并建立相应的拆除队伍。

    (二)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0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和要求,开展违建空置墓穴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在2019年清明之前完成整治任务的50%,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期间,“殡改办”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城区丧事集中办理并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取缔非法经营的土葬用品制造、销售点,规范丧葬用品的销售经营范围。由民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卫计局配合,打击取缔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月)

    “殡改办”对各乡镇(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实地踏看、群众举报等方式。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从2018年12月起,在上虞电视台、上虞日报、上虞政府网等各种媒体上对殡葬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各村居的便民服务大厅中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特别要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做好殡葬宣传解释工作,营造人人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注重榜样示范。全区各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自觉处置本人及直系亲属私自建造的空置墓穴。城区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直系亲属死亡后应主动到殡仪馆办理丧事,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备案。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故意不报或瞒报漏报应拆空置墓穴情况,严禁组织、参与丧事大操大办或丧事扰民行为。

    (三)强化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殡改办”全面统一协调。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部署,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和网格员的积极性,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文明办、民政、公安、综合执法、卫计、农林、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依法处置在殡葬领域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加大财政支持。区财政根据“殡改办”下达的任务数,按拆除一穴空置墓穴15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补给乡镇(街道),整治率没有达到任务数50%的乡镇(街道),不得享受区财政的工作经费补助。2019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拆除的空置墓穴,墓穴户主或家属到上虞区范围内各级公墓购买墓穴的,凭村或社区证明以及公墓单位出具的墓穴证,可到乡镇(街道)领取单穴1000元、双穴1500元的补助,乡镇(街道)汇总后每年11月底前向民政部门结算一次,资金列入区财政保障,此项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加强督查考核。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是殡葬综合改革考核的主要内容,列入2019年度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对村居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确保殡葬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上虞区各乡镇(街道)“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排摸表(初步)

          2.上虞城区丧事扰民整治范围图

          3.上虞区各乡镇(街道)违建空置坟墓排摸表(初步)

虞政办发[2018]28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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