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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8-469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8〕284号 公开日期: 2018-12-27 14:51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8〕2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保障新旧税制在上虞区平稳过渡,按照“信息+信用+风险+共治”要求,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做好个人所得税法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健全税收保障机制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新模式,由于税种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将为每一位纳税人建立“一人式”归集档案,并且全面推行实名认证,面对广大点多面广的自然人,要做到纳税人身份信息的准确、唯一,以及申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有效,需要公安、建设、银行、民政、教体、乡镇(街道)、居(村)委等多个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为此,区内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全力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新税法落实工作,对税务部门需要的自然人涉税信息资料,在法律法规允许和手续完备的条件下,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确保上虞区涉税信息互通和协作,形成部门合作、社会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保障机制,具体协作方式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齐抓共管,建立个人诚信机制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增加的“六项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政策首次执行,操作程序采用“自然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事后抽查”方式,这对自然人的实名认证、纳税信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为防止政策执行走过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在个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上,需要建立社会纳税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做到风险可控。打击冒用身份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行为,区内各部门单位要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建立个人诚信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依法纳入“黑名单”,部门之间要推送失信信息,视情节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纳税遵从度,有力保障上虞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和税基安全。

    三、优化服务,推行便捷办税模式

    为优化办税服务,面对海量的自然人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以网上申报为主的多种渠道申报方式,新开发《ITS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手机APP安装软件和WEB自然人网上申报系统,方便自然人申报、查询、补退税等办税手续。为做好系统的上线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政策业务的培训辅导工作。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在12月20日之前,要率先下载安装《ITS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手机APP并注册登录。对无法用手机APP注册的,可通过WEB自然人网上申报系统注册, 注册前需要先凭本人身份证件就近到办税大厅取得注册码。上述二种注册操作步骤和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ITS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手机APP安装软件和WEB自然人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注册操作步骤和方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虞政办发[2018]28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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