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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59/2018-009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交复〔2018〕5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13 11:45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期间免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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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复〔2018〕5号
104国道上虞收费所: 你所《关于要求在2018年春节期间免征104国道上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虞区收〔2018〕4号)悉。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畅通,更好地营造文明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所在春节期间免征104国道上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免征时间为7天,具体为:2018年2月15日8时至2月22日8时,2月22日8时后转入正常征收。 二、小型客车按照国务院《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规定执行。 望你所接批复后,安排好具体工作,做好社会宣传和公告,并加强值班,维护好征费设施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征费路段通行秩序良好、安全畅通。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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