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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59/2018-39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交发〔2018〕11号 | 公开日期: | 2018-03-16 15:38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绍兴市上虞区2018年度“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街道)”、“美丽乡村公路乡镇(街道)”、“乡级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养护站”建设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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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8〕1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公路管理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省市区“四好农村路”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上虞区乡级公路和村级公路(乡村公路)管养工作,认真落实美丽乡村公路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公路建设计划,深化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农村公路“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工作,提升农村环境面貌,根据《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街道)考核工作方案》(绍政办发【2015】68号)、《上虞区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区委办【2015】137号)、《上虞区“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区委办【2015】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区交通运输局与各相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现将2018年度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一、列入2018年度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名单(共2个) 盖北镇人民政府、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列入2018年度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乡镇(街道)”创建名单(共3个) 崧厦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陈溪乡人民政府 三、列入2018年度“乡级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养护站”创建名单(共3个) 崧厦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谢塘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对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乡镇要求尽早明确创建计划,出台创建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物资及相关设施,做好各项内业资料及创建资料的建档整理工作,落实各项创建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已创建成功的有关乡镇(街道)要求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工作与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完善工作。 2、区公路管理段要继续做好创建过程中对乡镇的帮助指导工作,做好“乡级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养护站”创建中对乡镇的培训及帮护工作,指导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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