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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462/2018-389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8-03-07 09:13 |
发布单位: | 东关街道 | 有效性: |
东关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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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东关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工业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东关”建设。 (三)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在本总体应急预案下,同时制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报上虞区政府备案。 2、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共27项,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线办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各村、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村、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街道办事处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措施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 5、联动处置。在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一) 东关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东关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关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员会),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其组成人员为: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其他副职为成员。 街道应急委员会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区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东关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实施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街道各专项应急预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街道应急办公室和职责 街道应急委员会下设街道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作为街道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街道应急办综合管理全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制订、修订东关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东关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3、审查街道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制订的应急预案; 4、领导、监督街道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5、领导、监督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6、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7、汇总全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8、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三)街道专项应急机构和职责。 街道应急委员会根据街道政府确定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设立若干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每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是相应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它在街道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街道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组成: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各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长,办公室主任为副指挥长,有关人员为成员。 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各自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街道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 3、具体制订、修改、实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承办街道应急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四)应急组织机构建设。 街道应急委员会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和统一的指挥平台,由街道应急办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具体组织建设。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立即向街道应急委员会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按规定向上级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事发村、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应急委员会。 对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办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作好启动街道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同时视情请示启动区专项应急预案或区总体应急预案;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请示启动区级专项预案或区总体应急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上级政府的部署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村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指挥部、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在本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中涉及外乡街道的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并与相关乡镇(街道)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应急办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由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由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村、单位负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物资,有关村、单位要加强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村、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协调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和单位,对突发公共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一般性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和单位负责;需要街道办事处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和单位提出请求,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较大的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会同宣传线、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管理并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有关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外的,应上报上级并通过上级相应管理部门通报有关单位;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应上报并通过上级相应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村和单位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街道建设发展办、资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街道党政办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 街道社会事务办会同事发地村和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街道资管中心要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街道派出所预案启动后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并根据应急需要请示调动公安警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提出预算,经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人员培训。 街道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宣传办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村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中小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二)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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