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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18-401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环〔2018〕19号 | 公开日期: | 2018-04-17 08:58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上虞区环保局“2018利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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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虞环〔2018〕19号 关于印发《上虞区环保局“2018利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上虞区环保局“2018利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1日 抄 送:绍兴市环保局,区委办、区府办,陈 刚副区长。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上虞区环保局“2018利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环境保护成果,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 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利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 一、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进一步化解环境隐患、提升环境质量。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以“三铁”精神为引领,按照“抓大案、解小困、保平安”原则,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抓实监察基础、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惩处一批环境意识薄弱、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大、问题突出的环境问题。全力打造环境监察执法最严区。 二、行动时间 本次行动时间从即日至6月30日。 三、行动重点 统筹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和“清废净土”三大系列执法攻坚行动,组织做好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业聚焦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等专项行动。 (一)严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进一步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强化对现有燃煤小锅炉的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燃煤锅炉的淘汰,杜绝“黑烟囱”现象;进一步巩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异味整改成果,开展20家“科学治气”重点企业废气整治和“蔚蓝园区”建设,完善异味评价体系,严防异味反弹。 (二)严查水环境违法行为。以 “污水零直排”为目标,严肃查处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运行不正常、污水不达标或超标(超总量)排放、未设置规范排污口、偷(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河道排污口整治,督促企业抓紧做好厂区清污分流和截污纳管等工作,实现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污水做到应纳尽纳。加强对污水纳管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努力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处置行为。持续开展危废专项核查,现实危废“存量清零”。严肃查处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渗滤液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排查、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严格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节点和环保督察各案件的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和时限,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149件环境信访问题的整改后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确保信访问题“不反弹”,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后督察。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环境问题排查,督促当地政府限期落实化解稳控措施,切实提高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覆盖面和整改率,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环境信访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五)全力推进违法违规建设清理工作。按照“取缔一批、搬迁一批、豁免一批、规范一批”的方式,分类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摸排,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查处,重点对酸洗、砂洗、废塑料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整治。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领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工业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环保倒逼,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执法检查。以重点排污企业、重复信访为重点对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领导带队每周“飞检”机制。重点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气象条件时开展突击检查,每次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每月原则上杭州湾园区不少于2次,经济开发区不少于1次。由监察大队牵头,整合各环保分局、所,有关科室、单位精干力量,每月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开展“飞鹰”专项执法行动,行动期间专项检查不少于5次,每次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 (二)强化隐患排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群众聚焦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及重点信访排查,编制环境问题清单,对重点问题实行“拔钉销号”。每季度排定一批环保突出问题,编制环境问题清单开展重点攻坚,实施销号式管理,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解决环境问题。以环保执法行动为载体,对全区重点信访、重复信访调处情况进行后督查和“回头看”, 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厂名的重点环境信访进行实行全覆盖督查。对调处不到位或企业整改不力的督促整改,对信访处置过程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环境问题处理到位,积极做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强化司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动,主动通报有关环境案件,认真梳理环境隐患和环境违法信息,会同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后督察,行动期间各分局、所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环境犯罪的,一律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四)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存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打击无证排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环境违法行为,打破部门单一执法局面,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行动期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2 次。 (五)提升执法能力。坚持环境监察月例会制度。每月通报环境监察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信访处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强化执法效率,加强对立案时间、调查周期、文书送达等时间进行考核,督促各分局、所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实现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常态化,做到现场监察记录、案卷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实现执法“留痕”。对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展在线监控系统管道取样、远程自动采样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效率。 四、行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8利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由金郁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张锡峰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所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以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隐患为目标制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监察大队要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带头查处一批重大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执法成果,实行成绩评比;局下属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周密部署,围绕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全面参与专项执法行动。 2、细化工作方案。各分局、所、有关单位要对辖区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摸排,针对性的制定执法监管措施和化解办法,选取典型案件和热点问题,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手段,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要对照工作目标,全面分析、制定目标、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3、加强督查考核。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监察大队负责对本次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各单位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未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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