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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18-4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4-23 14:33 | |
发布单位: | 曹娥街道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
相关村(居):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八大战役”重要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区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区街实际,制定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在辖区内相关村(居)中,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的村(居)为20个,即漳汀、丽樟、金村、董村、白米堰、徐家塘、新楼下、梁巷、新建庄、高田头、红星、国庆、茅家、外五甲、朱山头、蒿坝、蒿东、贺盘、前村、沥泗。通过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街道分拣、区处置”体系,使分类村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为便于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施村将生活垃圾分成可烂垃圾(厨余垃圾)、不可烂垃圾,由区街负责集中处置,确保可烂垃圾及时资源化处置;区街设置二个分拣站(四环垃圾中转站、金村工业园区)。 (二)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农户源头按可烂垃圾(即厨余垃圾,也称有机垃圾)和不可烂垃圾“两分法”进行分类;街道按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可烂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是指可堆肥的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质。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物和过期化妆用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以及少量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分类收集,密封清运。按“四分法”的统一标准,建立“户分、村收、街道集”的收运体系。农户先按“两分法”即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进行源头分类,采取给各户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桶(每户配备1套连体式分类垃圾桶);各村可按“两分法”按需配备240L分类垃圾桶,用于分类投放,各村每天定时把垃圾桶统一运至收集点,清运公司负责将垃圾分类收运至分拣站,按照“四分法”进行二次分拣,并在分拣站设置可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临时存放点;各村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做到分类清运、密封清运,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1、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 2、建立奖惩制度。村要组织开展村民垃圾分类质量评比活动,实行垃圾分类奖惩挂钩,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年终根据每户积分,分别予以不同等级奖励。 3、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实施步骤 2017年及以前已开展的村(居)共14个,即漳汀、丽樟、金村、董村、白米堰、徐家塘、新楼下、梁巷、新建庄、高田头、红星、国庆、茅家、外五甲,要抓紧抓实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开展的村(居)共6个,即朱山头、蒿坝、蒿东、贺盘、前村、沥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下列两个阶段进行: (一)设施采购阶段(4月底前)。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2017年垃圾分类实施村(居)。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相关村(居)按照分类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31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出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一班子),区街农办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实施村(居)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形成上下联动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各实施村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要强化对业务骨干和现场督导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洁员和督导员队伍,并通过发动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考核激励。区街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年补助35元/人;考核分在89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年补助30元/人;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补助25元/人。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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