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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8-398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安〔2018〕1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4-03 11:54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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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1.全面提升核心素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学生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是推进和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2.综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出:要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紧密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每学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各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加强对学生生活技能、劳动习惯、动手实践和合作交流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自然,了解不同文化,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丰富见识、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培养集体主义情感、社会责任感等,提升综合素质。 3.积极推进城乡融合。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城乡融合发展结合起来。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走进城市、走进农村,城乡融合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让城乡学生感受城市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激发爱祖国、爱家乡、热爱大自然的情感。 4.有效促进家校联系。要把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家校联系的渠道,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健全家校联动机制重要载体。要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进措施,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促进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释放学校办学活力。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 1.组织主体: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的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研学游学及其他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主体是学校,尽量要求学校自己组织。学校要充分借助家长委员会等家校合作力量组织好社会实践等活动。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应有帮扶援助措施。对教学时间段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的要落实在校管理措施。 2.时间范围:学校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原则上小学、幼儿园不出区,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天之内。集中组织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则上小学低段、中段及幼儿园不出区,小学高段和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时间一般小学低段、中段及幼儿园不超过一天,小学高段和初中不超过三天,高中不超出一周。夏(冬)令营活动和研学游学(含国际交流)按省、市、区相关要求组织。学校应积极引导、倡导亲子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引导家长在节假日、寒暑假自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活动地点:春、秋游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的地点原则上为省、市、区宣传、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学工学农学军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政府设立、开办、举办的各类展馆、公园、景区和“五星3A”美丽乡村。 4.基地对接:学校要认真审查活动基地设备设施、具体活动安排以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要与基地签署安全保障等措施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 5.家校联动:学校要积极发挥家长、家委会的力量,引导家长和家委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共同沟通、协商,制定、细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案。把活动方案、基地情况、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安全保障等内容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和教师,并引导家长志愿者参与组织管理。涉及管理人员、教师和志愿者的费用不得转嫁给学生。 6.运输工具:春秋游活动原则上要求徒步就近原则。学校外出活动确需用车的,应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用车标准应高于校车的相关标准,原则上不上高速公路,车速不得高于60公里/小时,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现象,要求客运企业在外出前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学校要对承担交通运输的单位或旅行社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保险状况和车辆检测情况进行查验、审核和存档。并将相关的安全要求规范在交通运输协议中明确。 7.报批备案:凡学生外出均需向普教、安全科报告备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在市内、活动时间一天以内的,提前三天向当地政府、局普教科和安全科备案;活动时间一天以上的,提前一周向当地政府、局普教科和安全科、分管局长备案。活动地点在市外的,按规定备案程序外同时报局长室、局办公室备案。去境外游学研学(国际交流)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当地政府、局办公室、分管局长和局长备案。以上备案须有学校盖章、校长签字的纸质材料(申请报告、告家长书、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交通方案协议、安全应急预案等),活动方案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国外(境外)来我区国际交流的情况各校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普教科和安全科。 8.安全保障。学校组织活动必须详细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时间在一天以上或出区的外出活动,原则上要求活动意外伤害保险,以提高保障水平。 三、要进一步压实责任 1.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特别是对活动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要从严把关,事先派人对活动场地进行细致的实地考察,对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研究解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要牢固树立学生第一、安全第一思想。以人为本,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位、到人。开展活动前要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守集体活动纪律。 3.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和乘机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绍兴市上虞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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