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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857/2018-398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丰委〔2018〕25号 公开日期: 2018-04-04 14:50
发布单位: 丰惠镇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18年度“无违建”创建暨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办、站(中心)和镇属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镇“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短板、拉高标杆,全力争创绍兴市“无违建乡镇”,根据上级“无违建”创建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暨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甄别梳理存量违建,全面遏制新增违建,做到应拆尽拆、新增违建“零增长”。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镇范围内既有存量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到位、缓拆处置到位、垃圾清理到位、拆后利用到位、改造协调到位”,实现存量违法建筑“整体清零”,拆后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创建成为绍兴市“无违建乡镇”。

二、工作重点

以防违控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乡镇“四个平台”为依托,不断巩固基层违法建设“六化”长效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网格员队伍,做到职责明确、履职到位,确保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对100平方米以上新增违建实施“必立案、必拆除、必罚款”措施,提高违建成本,营造群众“不想违、不敢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本次违法建筑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五方面内容:一是公路、运河、村道、河边等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二是集镇片区城镇违法建筑整治;三是农村村庄范围内以非法“一户多宅”为重点的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四是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企业违法建筑整治;五是信访举报类违法建筑整治。

具体时间阶段安排如下:

1、对城镇建成区及周边行政村整治(4月底前完成)。整治范围包括东门、南街、庙弄3个社区和东门、南门、西南门、永庆、北门等5个行政村。以“应拆尽拆”为原则,对影响城镇环境面貌、交通出行、安全环保、公共空间等违法建筑实行四必拆。对部分危旧房屋实行强制解危,对部分危旧公房拆除让利于民。

2、对12个“五星达标、3A争创”示范村整治(5月底前完成)。对12个示范村以村为单位实行整体推进拆除,原则上分四个组同步滚动推进,根据上级“五星达标、3A争创”验收时间安排,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整治,存量违建清零,达到创建标准。

3、对剩余村进行整治,完成工业功能区违建整治(6月底前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对剩余的村按照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违建清零;对企业违建,按照“六必拆、三处置”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三、政策把握

按照“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以拆为先、应拆尽拆”原则,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分类处置。

(一)违法建筑必拆清单

1、2013年1月1日后新增违法建(构)筑物;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3、农村道地(庭院)范围外及隔户、隔路、隔河擅自搭建的生活附属用房;4、公路、运河、集镇道路、村道、河边两侧可视范围内搭建的违法建(构)筑物;5、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影响消防安全、环保违法建(构)筑物;6、侵占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影响镇村重点工作规划、推进的;7、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应拆未拆和临时使用期满的;8、公路、河道、水库等政府部门管理范围内搭建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含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10、不愿意缴纳有偿使用费等其它按规定需拆除的。

(二)违法建筑缓拆清单

1、农村道地(庭院)范围内的生活附属用房,在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四至无纠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前提下,可临时保留一处生活附属用房,其中25平方米以下的可暂缓收取有偿使用费,25-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2、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纳税证明的工业性生产用房、第三产业经营性房,符合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且不属于危房、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影响公建等项目实施的可以暂缓拆除外,其它一律拆除。3、农业生产用房(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以及为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在符合规划、安全,不影响镇容村貌前提下,按照上级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可完善临时手续。4、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农村村民建房规定标准前提下,可按区农房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手续。5、对村级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用房,在符合规划、质量安全前提下,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完善规划用地手续。

(三)严格缓拆处置程序

要严格违法建筑审查处置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缓拆处置范围,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一律按照简易程序从快拆除。对符合条件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如与主体建筑材质风格不相符、影响村容村貌和视觉观瞻效果等的(如未经粉刷的破旧简易棚、彩钢棚等),必须拆除或进行改造(改造要求:墙面刷白、屋顶瓦片化改造,不得使用石棉瓦、蓝色彩钢棚等材料)。缓拆程序如下:

1、申请。对符合缓拆处置条件的生活附属用房、工业性生产用房、第三产业生产用房,由当事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初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事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报镇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审查。镇控违拆违领导小组组织镇村及站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缓拆条件的,出具缓拆意见,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列入拆除对象。

4、收回。对审查同意暂缓拆除违法建筑由当事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协议书并统一办理公证手续,权属由村集体无偿收回并列入村集体资产统一登记造册管理。

5、返租。生产经营性用房经村集体研究后可直接返租给原当事人,各村原则上返租协议一年一签,租金按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2元/平方米/月。生活附属用房按有偿使用费25-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标准收取。

有偿使用费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并全额上缴镇集体土地有偿使用费基金专户。原道地(庭院)范围外,已经缴纳100元/平方有偿使用费的生活附属用房,如列入十必拆清单的,有偿使用费村里汇总核实后统一全额退还,并予以拆除。向生产队购买的队屋、仓库屋,参照拆旧建新办法,如买进后有过建房行为、改变用途或擅自翻建的均予以拆除。暂缓拆除不改变违法建筑的属性,当上级政策规定调整、规划建设需要等缓拆情形消失时无条件拆除。对不愿意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四、工作措施

1、造浓违建整治宣传氛围。全镇范围内印发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告,向社会各界发放公开信,各行政村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每周向区级新闻媒体报送2条以上信息,镇广电台每天报道“围剿”整治动态,对重点区块、重点对象邀请区级新闻媒体现场宣传报道,切实造浓工作声势氛围。

2、实行镇村大兵团作战制度。违法建筑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由镇主导强势推进,实行镇三套班子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由各片片长为牵头责任领导,联片、村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违建“拆”字上墙、限拆通知书发放和具体拆除工作,同时按十必拆清单内容和缓拆清单要求做好农户的政策解释工作。对整治工作实行镇村捆绑,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进度落后的,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3、强化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违法建筑整治中模范带头作用,理清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提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水平,设立投诉举报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一经发现从重从快拆除,并进行组织处理。

4、建立每周通报排名制度。从4月中旬开始,对全镇27个行政村,3个社区实行违法建筑“拆”字上墙、实拆面积两项指标排名制度,在镇广电台、镇村微信群、镇政府大院予以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进度落后的,由镇纪委对所在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它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违法建筑大整治是今年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中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村两级要将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铁的决心和力度,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强势推进全镇违法建筑大整治,为全镇无违建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违法建筑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组长,镇三套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机关各办、站(中心)和镇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协调、部署推进。各行政村(社区)也要建立由村主职干部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精心部署、周密落实,切实强化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3、形成工作合力。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镇执法中队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实执法力量保障;派出所要切实做好整治围剿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各行政村、社区要全面分析整治对象,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教育,公开公平、动真碰硬;机关各办、站所和镇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横向配合、上下紧密,合力推进。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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