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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18-411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越街委〔2018〕50号 公开日期: 2018-05-24 15:45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小越街道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越街委〔2018〕50号

各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保供给、促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重点,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扶持方向,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粮食安全奖

1.鼓励开展粮食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实施区级以上粮食高产示范方的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合格,给予10000元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2.鼓励开展粮食订单农业。早晚稻订单数额在10万公斤(含10万公斤)以上的,且订单履约率达100%的,每一百公斤奖励4元。(以区粮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农业投入奖

3.企业投入奖。农业企业设施设备当年投入100万以上、 200万以上、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以财务数为准)

三、农产品安全奖

4.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承担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检测任务并验测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批次产品1000元奖励。

5.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配合扑杀可疑畜禽的,给予区补助额的30%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四、农产品品牌奖

6.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当年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5000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0000元,对农产品新注册商标的每只1000元奖励。

7.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当年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30000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10000元奖励。

8.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星级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被首次评定为1A级的单位给予2000元奖励,首次评定为2A级的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评定为3A级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

五、农业企业创优奖

9.鼓励农业科技应用。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

10.鼓励农业企业争先创优。当年度被评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奖励。

11、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功创建区级、市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验收合格,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2.鼓励“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成功创建市级、省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13.获奖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能配合上级各项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发生环境污染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所有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14.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于次年1月20日前书面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并由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报街道财政资金补助审定小组审核,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15.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凡本街道以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政策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16.本政策意见由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越街委(2018)50号——2018农业产业化政策.doc

                             中共小越街道工作委员会

                                 小越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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