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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27/2018-418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8-06-20 15:27
发布单位: 永和镇 有效性: 有效

永和镇创建市级森林城镇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镇人居品位,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我镇创森工作顺利开展,现对照《绍兴市森林城镇评价量化指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森林城镇建设要求,以改善城乡生态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建成区为核心,以通道林带、农田林网、休闲公园绿化为重点,镇村联动进行森林生态建设。科学规划,部门合作,政府实施,全民参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弘扬生态文明,构建城乡一体的城镇森林网络,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改善永和镇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生产生活环境,为永和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要求

  根据绍兴市创建森林城镇的评价量化指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统筹发展和“五水共治”的要求,通过以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生态、产业、文化“三林共建”的举措,实施城镇林业建设、生态廊道建设、森林村庄创建等工程,形成布局合理、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镇村绿化生态网络系统。通过创建活动,使我镇建成镇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干道、河道等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平原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上虞区级以上森林村庄达到30%以上,达到绍兴市级“森林城镇”创建指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镇景观绿化。重点做好镇级主要骨干路段的绿化和美化,努力形成路成荫、点成景的绿化景观。加大公共休闲绿地和片林建设,形成居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舒适环境,提高城镇景观绿化水平,营造宜居生态休闲的优美条件。

  (二)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等工作,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地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有针对性地开展植树增绿。实施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植树增绿,促进我镇的林木面积有明显增加。加强林木培育管理,全面实施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完善建成绿化养护机制,建立村级绿化管护队伍,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使我镇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建立完善森林生态网络。

  1.河道林网。全面实施河道绿化工程建设,形成良好的水源涵养保护林网和生态林带,重点推进四明湖下游工程绿带建设。

  2.道路林网。重点推进镇级主要骨干路段的植树造林,使镇区骨干道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形成全镇贯通的绿色通道网络。

  3.农田林网。积极完善农田林网体系,通过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区块进行完善提高、对树体老化及防护功能低的林网更新改造,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田农林,确保全镇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四)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建立森林生态科普基地,设立森林生态科普画廊,开展生态绿化科普活动,促进生态绿化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公共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共青林、巾帼林、成长林等多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尽责率达80%以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镇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居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四、职责分工

  (一)农办负责落实森林城镇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和目标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农田林网、河道绿化、基干林带建设,指导相关村做好森林村庄创建工作。

  (二)村镇建设办负责落实镇建成区、主要骨干道路及公园绿地的绿化工程实施和辖区绿化养护工作。

  (三)工贸办负责落实工业园区道路及厂区绿化工程建设,落实2-3个绿化示范企业。

  (四)宣传办负责做好对森林城镇建设的宣传,通过横幅、墙体宣传标语、大型广告牌,营造创建氛围,切实提高居民对森林城镇的知晓率。

  (五)团委、妇联、组织、科协等办线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生态科普活动,如义务植树、绿地认养、发放倡议书、开展征文摄影等活动,广泛兴建“党员林”、“巾帼林”、“共青林”等各类公益纪念林,力争人人参与。

  (六)社会事务办负责落实学校、医院参与创森的绿化建设工作,营造“植绿、兴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做好镇区主要道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七)党政办负责创建会务、资料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财政所负责做好创建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

  (九)各行政村以房前屋后及庭院绿化为重点,开展村内主要道路、河道的绿化,全面推进村庄绿化工程,落实相应的绿化养护措施,积极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1、规划编制。收集森林城镇创建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完成永和镇镇森林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论证,下发森林城镇建设实施方案。

  2、成立组织。成立镇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永和镇森林城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0月)

  1、宣传发动。召开全镇森林城镇建设动员大会,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森林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2、建设实施。分期分批启动绿化工程建设,各村和有关单位根据森林城镇建设行动计划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完成森林城镇建设的各项建设任务。

  (三)创评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创建申报。对照绍兴市级森林城镇申报办法和主要评价指标,适时申报省市级森林城镇创建,提交申请报告。

2、考核验收。做好资料整理、验收准备等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关注森林委员会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森林城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办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牵头协调森林城镇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城镇建设的目标制定、任务分解、时序安排及面上工作指导、工作开展的督查等具体事务,确保森林城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城镇建设的投入和补助,镇政府对村级绿化工程、森林村庄的创建实施补助和奖励。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森林城镇建设,努力构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多赢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健全监督管理。依据总体规划要求,加强绿化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种植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保种保活,成片成林。

(四)落实考核机制。将森林城镇建设工作列入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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