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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8-414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8〕72号 公开日期: 2018-06-05 10:27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虞政办发〔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等相关政策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部分家长接送难等实际问题。做好学生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对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实际行动回应、解决群众关切问题,立足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立足实际需求、家庭自愿委托、学校公益服务”的原则,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托管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学校审核、校内统一实施的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托管服务协议,由学校在区校内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管理下统一实施。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要求,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费托管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运行模式。成立相应国有企业作为托管服务的主体,充分利用实施学校的教育场地和资源开展托管服务。在托管服务时间段,学校场地应用于托管服务,各实施学校将参加托管的学生编成固定班级统一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服务人员选聘和储备机制,托管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一般由校内教职工承担,也可积极争取关工委、退教协会、工会、青少年宫、文化馆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机构支持,聘任“五老人员”、家长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等有教育经验、品行端正、有一定专长并热心于此项工作的社会人员等承担。

    (二)托管对象。托管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完全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对于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家里确实无人看管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级和学校核实情况后可以同意其报名。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原则上申请安排在学期初进行,学期中途,如果学生家庭确实遇到特殊困难,也可以向学校申请。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托管时间。每个学习日傍晚,具体时间由教体局负责设置把关。

    (四)运行经费。托管服务要以服务于民为出发点,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经费按成本核算,由家长自愿缴纳和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实施学校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劳务补贴、办公经费、材料费、学生活动经费、服务风险保证金、财务费用等。学校在职教职工和其他公职人员参与校内托管服务所获得的劳务补贴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五)服务内容。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托管服务内容一般安排为学生课业整理、自主阅读、体艺活动、道德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和其他综合实践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学生给予辅导帮助。要把孝德文化等上虞特色文化教育纳入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要求在校内进行,可以采用走班等组织形式。学校要处理好正常教学时间内的拓展性课程安排和托管服务的社团(课程)安排的矛盾,使每个有服务需求的学生能够有活动参加。各学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或辅导,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将托管服务变相成为“培训班”、“补课班”,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基础性文化课、不按行政班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六)实施步骤。为科学合理做好我区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2018年6月起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主城区的所有小学试点实施,形成初步经验。2018年秋季,推广至东关、道墟、小越、梁湖四个街道和章镇、丰惠、崧厦等中心镇所属小学,探索农村地区的托管服务经验。2019年春季全区小学全面实施。

    初中学校和社区邻里中心的托管服务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文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集团、文明办、团区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区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认真制订规划,明确各方职责,着力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难题,构建多方协同的服务保障机制。区教体局和全区各学校应设立托管服务工作小组,制订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及时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功能。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托管服务工作方式。区教体局(区校内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学校托管服务工作;要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建立对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工作常态化督导、管理与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学校托管服务管理和质量。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托管服务收费项目的监督指导。区财政局要建立托管服务财政补助保障机制,加强托管服务经费使用的监督指导。区审计局要加强对托管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文明办要将开展托管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积极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进一步丰富托管服务内容。文广局、妇联、关工委、团区委等部门要积极为各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提供各类资源。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卫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积极化解托管服务后校园周边拥堵问题,将托管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纳入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切实消除学校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提高托管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托管服务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区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托管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要适时组织各类成果展示,对活动组织好、培育效果好的实施学校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表彰。对违反工作要求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要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将托管服务运行情况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托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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