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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8-42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2018〕10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02 08:54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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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编委办、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17〕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各学校实际,在2017年全区初中学校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推进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区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为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区内师资均衡配置,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 二、实施范围 各公办中小学校除校领导(含党政正副职、督学)外的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1.制定方案 各学校须结合自身实际,在区教体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要求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公示后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2.个人申请 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须按竞聘条件,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含直接聘用)或跨校竞聘的书面申请。申请跨校竞聘的教职工必须遵循《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规定,各校参加跨校竞聘的人数按调配意见执行。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即将退休(2023年6月30日前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援藏援青援疆援川的教师,交流的教师,孕期哺乳期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经区教体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首轮竞聘 各学校在同一时间公布竞聘岗位的名称、数量、任职条件和职责等,跨校竞聘人员与校内竞聘人员一起填报竞聘岗位志愿,实行同台竞聘,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 首轮竞聘上岗结果中,实际聘用校内竞聘人员(不含直接聘用人员,下同)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参加校内竞聘人员的95%。竞聘结果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 (3)二轮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区教体局统一公布各学校首轮竞聘后的空缺岗位,首轮竞聘时未聘的人员,按公布的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填报竞聘岗位志愿,实行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必须遵循《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规定。 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竞聘结果须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首 轮竞聘时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4)统筹调剂 对经过二轮竞聘仍未上岗的教师,区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没有参加竞聘上岗又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人员,原则上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4.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1.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具体遵循《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规定。参加交流的教师可不参加本轮竞聘,并在现聘期内的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2.完善按岗聘用制度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 3.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要结合实际,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完善竞聘上岗方式 竞聘上岗要注重实绩,公开公正。岗位聘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可有计划地开展补缺聘任,其聘期与学校整体聘任周期保持一致。岗位无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和上级机关派遣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 5.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应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6.有关说明 (1)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县级及以上医院,下同)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2)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核确定。 (3)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领导班子是组织开展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履职情况是考核评价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坚持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制定竞聘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执行竞聘方案,要按规定要求全面公开竞聘条件、程序和结果,不因人设岗,不暗箱操作。 3.确保平稳有序。各学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的高度,平稳有序地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竞聘,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自身诉求,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阻挠改革、扰乱秩序和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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