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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8-423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06 14:40 |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有偿家教督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暑期是有偿家教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虞教体人〔2018〕8号《关于加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督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旗帜鲜明地抵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请各学校、幼儿园务必加强暑期有偿家教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在期末结束会议上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虞教体〔2018〕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严禁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修订)》、虞教体人〔2018〕8号《关于加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督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虞教体人〔2018〕15号《2018年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督查整治情况通报(一)》、虞教体人〔2018〕25号《2018年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督查整治情况通报(二)》等文件规定,正确理解整治有偿家教的政策依据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现实意义,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教师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2.各单位在学生放假前要通过家校短信平台向家长发送短信,教育引导家长不把学生送到未经审批的非法培训班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等培训活动,不参加非法托管,不参加教师的有偿辅导活动。短信内容如下(可作参考)“家长朋友:您好!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自觉抵制教师办班补课行为,请您不要把孩子送到未经审批的非法培训班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参加非法托管,不参加教师的有偿辅导。真诚的恳请家长朋友对我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学校)、82181577(区教体局)。”教体局将对短信发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3.各单位要向全体教师重申“四个严禁”要求: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介绍生源,严禁在家里或租房办班补课,严禁诱导动员家长、学生到本人或其他教师处有偿补课。要规范对亲朋子女进行无偿辅导的备案工作,对备案已过期及暑期新增的无偿辅导行为,要及时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一份交局教育服务站。没有备案或者现场检查时与备案情况不相符的,一律视作有偿家教。 4.各单位要强化督查处理。要通过问卷调查、家庭走访、电话调查等形式,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本校教师有否进行有偿家教的具体情况,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校要备好一份含有本校教师联系电话及现家庭住址的名册备用。
附件:在职教师无偿辅导报告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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