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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857/2018-43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丰政〔2018〕43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14 09:19 |
发布单位: | 丰惠镇 | 有效性: |
关于丰惠镇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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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线)、相关站(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根据上虞区政府《关于上虞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7﹞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丰惠镇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丰惠镇引进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提交区投资促进中心进行项目准入会商。 二、准入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安全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允许准入并实施。 三、会商内容 1.投资者情况。准入会商项目投资方近年的资产状况、企业背景、主要股东、资金信誉等。 2.产业类别。准入会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浙江省产业政策导向,是否属于区(街)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 3.经济指标。准入会商项目的投资强度、预期亩产销售、预期亩均税收等主要考核指标。 4.安全环保评价。准入会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安监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社会风险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5.规划用地要求。准入会商项目是否符合丰惠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是否符合丰惠镇规划用地相关规定。 四、优先准入 以下类别产业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1.投资方系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央业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优质产业项目。 2.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者、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的优质产业项目。 3.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产业项目。 4.拟上市企业的鼓励类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5.符合丰惠镇产业导向正面清单的项目。 五、会商程序 1.初审。准入项目由丰惠镇工业商贸办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接洽,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准入基本情况、投资方实力信誉等形成项目初步评审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会审。建立项目准入会商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工业商贸办、重点工程办、农业农村工作办、安监所、国土所、环保所等组成,会商联席会议由镇主要领导或招商引资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各线分管领导或办(线)负责人参加,工业商贸办负责组织召集各办(线)和职能站所进行项目会审。工业商贸办介绍投资方及项目基本情况,并对项目(工业、服务业)的产业导向、效益及节能进行评估;重点工程办对规划指标进行评估;农业农村工作办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评估;国土所对项目用地进行评估;环保所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安监所对安全影响进行评估。同时根据不同项目会审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办线、站所及有关专家及区有关部门参加会商。 3.项目准入。会商结束后,由镇工业商贸办综合各部门、办线意见形成联席会议综合意见,必要时提交镇三套班子会议研究,会商结果报送区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4.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镇工业商贸办根据联席会议综合意见,在项目会商通过后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对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项目建设期限和建设进度、达产后预期税收等进行约定。 5.办理入驻手续。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项目,由各办线协助投资方办理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能源、劳动、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对会商通过的优质项目,应优先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及各要素资源的配比,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户;对会商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 2.项目准入会商联席会议根据项目情况适时召开。 3.已经镇三套班子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视同会商通过。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镇工业商贸办负责解释。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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