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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8-443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普〔2018〕15号 | 公开日期: | 2018-09-18 15:41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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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校、有关科室: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虞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晰定位 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上班务工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工程。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校内托管服务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方案,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按照“立足实际需求、家庭自愿委托、学校公益服务”的原则,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托管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在校内统一实施的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托管服务协议,由学校在区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下统一实施。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要求,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免费托管服务。 三、具体安排 1.组织方式。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托管服务的运作主体,由实施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场地和资源开展托管服务。在托管服务时间段,学校所有场地须优先用于托管服务。各实施学校要将参加托管的学生编成固定班级统一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服务人员选聘和储备机制,托管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一般由校内教职工承担,也可积极争取关工委、退教协会、工会、青少年宫、文化馆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机构支持,聘任“五老人员”、家长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等有教育经验、品行端正、有一定专长并热心于此项工作的社会人员等承担。 2.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个学习日傍晚,考虑家长接送及学生健康,建议托管服务夏季最迟离校时间不超过17:30,冬季不超过17:00。 3.管服务对象。托管服务须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完全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对于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家里确实无人看管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级和学校核实情况后可以同意其报名。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原则上,托管申请安排在学期初进行,学期中途,如果学生家庭确实遇到特殊困难,也可以向学校申请。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限制学生参与。 4.组班原则。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5.服务内容。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托管服务内容一般为安排学生课业整理、自主阅读、体艺活动、道德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和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和社团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学校要处理好正常教学时间内的拓展性课程安排和托管服务内容安排的矛盾,使每个有服务需求的学生能够有活动参加。各学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或辅导,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将托管服务变相成为“培训班”、“补课班”,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基础性文化课、不按行政班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具体要求 1.严格申请程序。 (1)学校申请:实施学校拟定校内托管服务活动方案,向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和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安全科、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报教体局普教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2)家长申请: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工作要求,学生于每学期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要建立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资格审核制度。按照“学校向家长告知托管服务方式和内容→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班级初审→学校审核资格→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程序进行操作。 2.控制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照成本核算、分学期收取的方式,适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学期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每学期开始前通知实施学校,由实施学校统一收取,并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各实施学校为单位,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学校应将收费票据、托管人数及名单在适当的场合予以公开、公示。 3.规范资金使用。各实施学校托管费用必须纳入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管理。其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学校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劳务补贴、办公经费、材料费、学生活动经费、服务风险保险保证金、财务费用等。学校在职教职工和其他公职人员参与校内托管服务所获得的劳务补贴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4.严密组织管理。实施学校的校内托管服务组织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严格按托管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好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期间校内场地须优先满足托管服务需求,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 5.落实安全责任。实施学校的校内托管服务实施组织主体是学校,学校要切实完善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区教体局和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风险保障,并确保保险延伸覆盖到校内的托管服务。 五、职责分工 1.财基科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职责:负责经费管理,财政补助经费争取,完善托管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负责校内托管实施学校的审批。 2.安全科职责:负责申请学校场地、设施等安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安保措施等方面的审核、协调工作,学校放学时间段相关问题协调工作。 3.普教科职责:普教科负责托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特别是托管服务内容、托管组织管理的检查、管理。 4.教育服务站职责:涉及托管服务的投诉协调处置。 5.学校职责: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和教体局提出申请报批。制定学校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本校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学生在托管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托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本校托管服务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有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的聘用及志愿者的招募,做好各类工作人员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托管服务费收费工作,按时定额上缴,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6.教师和工作人员职责: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托管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请假;做好学生考勤和交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组织开展兴趣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主动并经常与学生家长、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六、组织保障 1.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区教体局成立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业务、财务、纪检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管业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安全科、普教科、财基科、教育服务站、纪检组、教育发展服务公司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统筹规划校内托管服务各类资源和需求,督促学校具体做好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2.充分发挥学校托管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各实施学校要成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校内托管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3.切实保障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师生安全。各实施学校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健全托管服务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等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加强对托管服务情况督导和检查。教体局将弹性上学和托管服务列入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并组织日常督查。适时组织各类成果展示,对活动组织好、培育效果好的实施学校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表彰。对违反工作要求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将托管服务运行情况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托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上虞区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工作2018学年第一学期实施学校名单 2.上虞区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申请表 3.告学生家长书(样本) 4.家长要求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申请表 5.学生校内托管协议书(供参考) 6. 学校校内托管学生名册 7.学校2018年第一学期托管人数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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